2018年甘肅甘南州瑪曲縣輔警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緩解目前縣公安局警力嚴重不足的現狀,經瑪曲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報名、公開考試、統一聘用。
二、招聘條件
1.本次招聘面向甘南州戶籍、瑪曲縣戶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部分崗位面向全省招聘。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公安事業,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品行,志愿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
3.應、往屆全日制專科及本科學歷年齡要求30歲以下(1988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雙眼裸視力4.8(含矯正視力),無紅綠色盲。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6.服從組織安排。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近五年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舞弊行為被取消報考資格的,體檢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曾參與涉穩事件的。
(6)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體檢、資格復審、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2018年12月1日在甘肅公安信息網、甘南州人民政府網、甘南州人社網、甘南公安信息網、瑪曲縣人民政府網、瑪曲縣電視臺等各類媒體和微信平臺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08:30—12:00,14:30—18:00)。
2.報名地點:瑪曲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
3.報名方式: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如實填寫《瑪曲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報名時需提供本人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打印)、報到證(擇業證)、身份證、戶口本、戶籍所在地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一位考生只限報考一個職位。
5.考生報名時須攜帶近期紅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張。
6.本次招聘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7.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報到證(擇業證)資料原件參加資格審查。報名人員資格審查合格后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在縣紀委、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監督下進行,并出具相關材料。
(三)招考方式
1.筆試
統一進行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測試,以100分計算成績。試卷類別為漢語試卷和藏語試卷,分別以漢語和藏語答卷,漢語試卷和藏語試卷分別分為A、B卷,考前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考生家長代表抽取確定考卷類型。
(1)筆試時間: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09:00—11:00)。
(2)筆試地點:瑪曲縣(具體以準考證指定地點為準)。
(3)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08:30—18:00),瑪曲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
(4)各職位報名人數須達到1:2的開考比例,如達不到開考比例,報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取消崗位或核減崗位招聘人數至達到開考比例。
(5)筆試成績公示5天。
2.面試
(1)面試內容與計分方法
面試內容主要就應聘者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形象氣質、實踐操作等綜合素質方面進行考察。
面試成績計分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按下列辦法計算: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保留二位小數)。
(2)依據同一職位內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2的比例進入面試(筆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排名)。考生按要求使用藏語(安多藏語)面試或漢語面試。
(3)面試時間及地點
瑪曲縣公安局(具體時間以面試通知單為準)。
3.考試總成績確定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計算,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分職位確定擬聘用人員,若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若出現總成績相同且筆試成績相同的特殊情況,則以精通藏(安多藏語)漢雙語者或有相關專業資質者優先。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由招考領導小組組織擬錄用人員到瑪曲縣人民醫院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出現體檢不合格的人員,由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進行等額遞補。
(五)資格復審
領導小組對擬聘人員的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就業報到證(擇業證)及戶籍等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復審,未能在資格復審時按要求提供畢業證或發現提交信息及證件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本次招聘資格。經領導小組研究,由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進行等額遞補。
(六)公示
對擬招聘人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縣紀委、縣公安局、縣人社局負責核實,對確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報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取消資格,并由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進行等額遞補。
(七)聘用辦法
1.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且無異議,由領導小組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統一填寫《瑪曲縣聘用警務輔助人員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報縣人社局備案,一份報縣公安局存檔備查。由縣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定后,由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單位備存,一份由報人社局備案,一份由聘用人員保留。
2.警務輔助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用工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在聘期內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期間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為3000元/月·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社會保險(五險)。
五、招考監督
招考聘用工作由縣紀委監委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凡發現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年齡等情況者,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監督電話:縣紀委監委0941—6121335
縣紀委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組0941—5930532
縣公安局:王凱15293665656
縣人社局:0941—6121055
六、其他事項
1.為了便于隨時通知考試相關事宜,請考生的通訊工具保證24小時暢通。
2.考生參加筆試、面試時僅需攜帶準考證、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其它物品一律不得進入考點。
3.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