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鹽城濱海縣教育系統校園招聘教師267人公告
江蘇省濱海縣教育系統2019年校園招聘教師公告(二)
為加大優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根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關精神,結合濱海教育實際,經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就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范圍對象
2019年濱海縣校園招聘教師計劃267名,招聘范圍對象為2019屆和2018屆尚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具體崗位及計劃見《濱海縣2019年校園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資格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2019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2018屆畢業生須已取得相應學歷、學位。
4.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應教師資格(或持有已參加教師資格認定證明)。
6.志愿在濱海縣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3年。
7.身心健康,能適應相應教師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發布信息。在濱海縣政府網(www.binhai.gov.cn)和相關高校發布招聘信息。
2.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核。校園招聘在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和江蘇師范大學、揚州大學、南通大學等高校分別設考點,請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選擇就近考點現場報名(各考點報名時間及地點確定后適時發布)。
江蘇省濱海縣人社局、教育局及相關招聘學校定于2018年12月4日-12月10日赴省內相關高校進行招聘,日程安排如下:
12月4日:揚州大學,上午9:00-11:30,地點:揚州大學荷花池校區教學主樓906會議室;
12月5日:南京師范大學,上午9:00-11:30,地點:南京師范大學仙林校區學海樓418教室;
12月6日:蘇州大學,上午9:00-11:30,地點:蘇州大學東校區文成樓104、107室;
12月7日:南通大學,上午9:00-11:30,南通大學主校區教科院18號樓1016室;
12月10日:江蘇師范大學,上午9:00-11:30,地點:江蘇師范大學泉山校區17號樓105室。
2019屆畢業生報名時請提交下列材料:
(1)報名表1份(見附件2);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須提供認定機構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證明(證明中應注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以及本人身份證號碼),或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4)《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成績單。
2018屆畢業生報名時請提交下列材料:
(1)報名表1份(見附件2);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須提供認定機構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證明(證明中應注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以及本人身份證號碼),或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成績單。
(5)報到證原件(尚未辦理者需提供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
上述報名表、相關證明及證書復印材料一律用A4紙。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核。本次招聘設1:2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審核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所有報名者免收考試費用。
3.考試。考試形式為面試。報名通過資格審核人員聽候通知參加面試,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教育教學水平、心理素質、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儀表舉止、愛好特長等綜合素質。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根據面試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和具體崗位,現場簽訂就業協議。
4.體檢和考察。所有簽約人員均須參加體檢和考察。體檢、考察分別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江蘇省考錄公務員考察要求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通知。體檢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資格自然取消,簽訂協議失效。
5.公示。在濱海縣政府網(www.binhai.gov.cn)對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進行公示。
6.聘用。擬聘用人員的個人檔案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寄送至濱海縣教育局檔案室(地址:濱海縣中市北路199號,郵編:224500);2019年8月5日至10日憑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等到濱海縣教育局人事科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對證件不全、檔案未轉入或審核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不予辦理手續。
四、其它
1.被聘用人員均列入濱海縣中小學(幼兒園)事業編制,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符合濱海縣事業單位引才政策規定的,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2.被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或崗前培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被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后須服從區域內學段間統一調配。
3.被聘用人員須在濱海縣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三年,服務期內不辦理調出手續,簽訂協議后放棄聘用或在服務期內申請辦理辭聘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濱海縣紀委第九派駐紀檢組負責對招聘教師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15~80866009。
5.招聘教師政策咨詢電話:濱海縣人才中心0515~89196060;濱海縣教育局人事科0515~84222407,聯系人:周老師。
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濱海縣教育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