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宣恩縣司法局招聘公告
為全面加強宣恩司法行政工作,提升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縣委專題辦公室會議紀要《關于研究政法系統相關工作的專題會議紀要》(〔2018〕4號)精神,縣司法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司法輔助人員(非在編)9名。現將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鄉鎮司法所司法輔助人員(9名)
招聘崗位 |
崗位編號 |
招聘人數 |
珠山司法所 |
2018001 |
1
|
椒園司法所 |
2018002 |
1 |
曉關司法所 |
2018003 |
1 |
高羅司法所 |
2018004 |
1 |
沙道溝司法所 |
2018005 |
1 |
李家河司法所 |
2018006 |
1 |
萬寨司法所 |
2018007 |
1 |
長潭河司法所 |
2018008 |
1 |
椿木營司法所 |
2018009 |
1 |
二、招聘條件
(一)宣恩縣司法局崗位設置地常住人口;
(二)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熱愛司法行政工作;
(三)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即1970年12月31日以后至2000年10月31日前出生,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準);
(四)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心條件,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和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熟悉計算機基礎操作。
(八)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適當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法學專業)及以上的;
2.通過司法考試的;
3.持有計算機等級證書的;
4.獲得各級榮譽證書的;
5.具有2年以上法律服務工作經歷。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本人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征信記錄的;
3.因違紀違法行為曾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司法行政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應聘人員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報名時填寫《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出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工作人員驗證后返還原件,保留復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有加分項目的需要帶相關的佐證材料。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宣恩縣司法局4樓 人事股(白鶴巷4號)。
(二)筆試(卷面測試占80分、計算機基本技能操作占20分)
1、卷面測試。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入場,按《準考證》上考試編號對號入座,參加筆試。筆試內容主要是業務知識、法律常識、時事政治、州情縣情等內容。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計算機基本技能操作。應聘人員運用計算機,在相同時間內,對同一份文稿進行字符輸入和編輯排版。
(三)面試
根據筆試環節總成績情況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評應聘者適應崗位要求的基礎知識、業務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綜合知識,采取百分制方式計分,面試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入場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綜合成績按照筆試總成績50%、面試和因素加分項目總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四)考察政審
縣司法局組建專班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應聘者需據實填寫《宣恩縣司法局政審表》,并提供個人征信記錄和無犯罪記錄。政審不合格或個人征信記錄不良的不予聘用,空額人員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
縣司法局依據政審結果,統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宣恩新聞網、縣司法局公示欄發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的應聘者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四、工資待遇
聘用后,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與縣司法局簽訂勞動合同。
薪資待遇為每月工資2000元(含“五險”自費部分),根據工作績效考核情況計發年底獎金。工作時間按行政機關上下班時間執行。不提供食宿。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對本人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本公告由宣恩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18-5836699(司法局人事股)
0718-5832694(司法局辦公室))
宣恩縣司法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