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肅酒泉敦煌市鹽業監管執法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酒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酒泉市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酒政發〔2017〕256號)和敦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明確鹽業監管執法人員編制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規定,為敦煌市專項招聘鹽業監管執法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為敦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鹽業監管執法人員3名,具體計劃詳見附件《敦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招聘鹽業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崗位簡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從工作分配,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事業單位工作紀律。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其他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為酒泉市從事鹽務工作并持有鹽業執法資格證的正式在崗人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非酒泉市鹽務機構正式在職人員。
5.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組織
招聘工作由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敦煌市設置考場,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組織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30分至6時。
2.報名地點: 敦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綜合管理股(市政府2樓208辦公室)
咨詢電話:8822391
報名前,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招聘崗位條件”,報名時,每位應聘人員限報招聘崗位列表中的一個崗位。
3.現場報名的應聘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自行下載打印或現場提供)。
(2)報考人員須提供個人學歷畢業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在線驗證碼在有效驗證期內)、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報考人員須提供鹽業執法資格證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張。
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須真實、準確,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報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齊全的,不予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應聘人員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期間不接受電話、網絡報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報名。
4. 考務費:每人150元,在報名時收取。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組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集中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報名。
(三)考試
(1)筆試:筆試科目為一科,考試內容為共同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其中共同基礎知識占40%,專業知識成績占60%,開考比例按報名人數大于崗位招聘人數的原則執行,當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崗位招聘人數時(報名但缺考造成考試人數小于或等于崗位招聘人數時,也按最低分數線定),按實際報名人數進行考試,考試前劃定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敦煌市所有參加考試考生的平均成績(報名但缺考造成考試人數小于或等于崗位招聘人數報名但缺考考生不參與平均成績計量),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空出的崗位可納入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考試組織:由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敦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施。
(3)考試時間:擬定為2018年12月8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4)準考證發放:2018年12月6日至7日
(5)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四)考察和體檢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當出現綜合成績并列時,采取加試(筆試)的方式,確定進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
考察由人社局、食藥局組織實施,通過應聘人員就讀院校、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鄉鎮(社區),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業績(學習成績)、家庭情況及主要特長等進行綜合考察,形成書面考察結論。
考察中發現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為不合格: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參加法輪功及其它邪教組織的;
(4)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報名資格的;
(5)煽動、組織非正常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6)有其他嚴重問題,不適合招聘的。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體檢人選。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2013〕58號)文件要求,在指定醫院進行。
(五)聘用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經敦煌市人社局審核,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
招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實行聘用制管理,新聘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考察、體檢、復審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4.因考察、體檢、復審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形成的空缺崗位,本次招聘不進行遞補;因應聘者本人放棄應聘資格形成的崗位空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自主放棄參加考試的,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6.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經聘用,5年內不允許調離聘用單位。
敦煌市人社局咨詢及監督電話:0937—8822391
敦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