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泉州惠安招聘經濟普查員6人公告
關于2018年招聘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公告
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需要,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濟普查短期工作人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6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35周歲以下;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專科以上學歷,工商管理類、經濟貿易類、統計學類等專業優先,參與過經濟普查工作的優先。
三、招聘辦法
實行勞務派遣制度,由惠安縣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招考、聘用、管理等。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總成績指筆試和面試分別折算成百分制相加后所得成績,筆試占70%、面試占30%),且體檢、政審合格者,按規定程序聘用。
1.報名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1 月 16日- 11月 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惠安縣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惠安縣螺城鎮東升商住區15C惠安縣人力資源市場二樓)
(3)資格審查: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惠安縣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請順序整理裝訂)。
①報考者填寫《2018年招聘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1),一式二份;
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各一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
(4)報名注意事項:
①如因錯過報考時間,或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全責。
②應聘者須對本人所提交的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③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準予參加統一筆試。
2.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形式。
①錄用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筆試與面試的方式進行,擇優錄取;
②考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1)筆試
統一參加筆試,筆試人數按報名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將在惠安人才網公布。
(2)面試
在參加筆試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成績將在惠安人才網公布。
3.體檢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確定體檢人選,若崗位有2人及以上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若筆試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檢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備注:
(1)體檢前需提供惠安縣綜治情況審核表(經有關部門蓋章)(見附件2)
(2)泉州市計劃生育審核情況表(經有關部門蓋章)(見附件3)
4.聘用
經體檢合格后,擬聘用人員統一在網上公示5天,經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實行勞務派遣方式進行管理。
四、工作期限及工資待遇
1.工作期限:自錄用之日起至2020年 12 月,為期兩年。
2.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統一辦理“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手續及工資發放。參照惠安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自合同簽訂當月起執行。
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務派遣公司不再為解聘人員繳納“五險”,解聘人員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自行按規定接續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五、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管理
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隸屬縣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由縣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簽訂聘用合同、發放薪酬,合同期兩年。期滿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續聘,試用期為2個月。由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考核管理。
六、其他事項
1.考生在招考過程如遇到相關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咨詢電話:
0595-87392792(惠安縣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0595-87358725(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惠安縣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1、2018年招聘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報名表
惠安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惠安縣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