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司法廳省級人民監督員選任26人公告
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工作的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依法公正履行檢察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和吉林省司法廳《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選任吉林省省級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設置和職責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外部監督制度,符合條件的公民通過選任程序成為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提出意見、進行監督、并參加人民檢察院的執法執紀活動。
吉林省省級人民監督員監督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和長春林業檢察院及其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由吉林省司法廳負責選任管理。
二、選任名額
本次共補選省級人民監督員26名。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級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監督員不得兼任。
四、報名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并符合以下條件: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滿二十三周歲;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應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
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4.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五、報名方式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報名;
(二)個人自薦報名。
六、報名時間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雙休日除外)。
七、報名須知
(一)網上報名:
登錄網址jilin.rmjdy.cn:8000,進入“人民監督員選任報名”,選擇吉林省司法廳,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上傳文件。
網上報名需上傳:
1.近期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2.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3.學歷證書;
4.戶口簿或居住證。
(二)現場報名
地址:長春市新發路992號A座504室(吉林省司法廳人民監督員管理處)
聯系人:于英
聯系電話:0431-82750345
現場報名時須提交: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證件照2張;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現場審查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面;
3.學歷證書原件(現場審查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
4.《吉林省省級人民監督員報名表》2份(可在報名現場領取,也可從吉林省司法廳門戶網站自行下載)
5.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吉林省司法廳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