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宿州學院非教學崗位招聘29人公告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依據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18年度新進人員招聘計劃編制和報批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3號)的規定和相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教務員、專職實驗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要求
詳見附件1《宿州學院2019年專職教務員招聘計劃》、附件2《宿州學院2019年專職實驗員招聘計劃》、附件3《宿州學院2019年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招聘計劃》。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愛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守職業道德、敬業愛崗,有較強的政策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堅持原則,嚴守工作紀律。
(三)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等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且獲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位證書。
(五)碩士研究生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六)身體心理健康,符合事業單位人員錄用體檢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經縣以上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學校按照發布公告、受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錄用等程序進行公開招聘。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流程見附件4《宿州學院人才招聘網上報名流程》。報名時間為自公布之日至2018年12月10日。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初審結果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資格初步審查合格人員名單12月20日前在學校官網人才招聘欄目公布。
應聘同一崗位的,資格初審通過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
2.資格復審
通過資格初步審查的應聘人員在考核前接受現場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須攜帶下列材料到學校現場驗證:(1)身份證;(2)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3)碩士或博士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須持院系蓋章的相關證明);(4)就業協議書(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不作要求);(5)個人簡歷;(6)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方可參加考核。擬于2019年1月上旬進行考核,具體時間和要求在學校官網人才招聘欄目另行通知。
(三)組織考核
學校統一組織考核,考核分筆試、面試和應聘單位考核三部分。
1.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形勢政策(20分)、行政管理基礎知識(30分)、寫作知識與能力(5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崗位按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形式,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心理素質、個人特長、表達溝通、實際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參加考核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要求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本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進入應聘單位考核環節。
3.應聘單位考核。滿分為100分,由各應聘單位自行組織,現場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確定擬聘人員
考核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40%、應聘單位考核占20%。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擬聘人員(如考核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另行組織考核,且不占用招聘計劃。
(五)心理測試與體檢
擬聘用人員統一接受學校組織的心理測試,不參加心理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另行安排。
擬聘用人員到學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的標準和規程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六)公示
心理測試與體檢合格者,學校研究同意后,在學校官網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
(七)考察
全面了解掌握擬聘用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和工作期間的表現。
(八)簽約與聘用
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履行簽約聘用手續。應屆畢業生須在公示結束后7日內到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歷屆畢業生須在公示結束后7日內到學校簽訂聘用協議。規定期限內未簽訂三方協議或聘用協議,取消錄用資格,考核結果無效。
聘用人員以事業編制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內經考核不勝任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工作監督
招聘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和學校廣大教職工進行監督,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57-2875017。
七、其他
(一)報到時須提供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者,同時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歷屆畢業生若無報到證,如有聘用單位,報到時,須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若無聘用單位,須托管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簽署協議的,學校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不予辦理報到手續。
(二)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則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1.擬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
3.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
4.規定期限內未簽訂三方協議或聘用協議;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相關待遇
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和校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歷屆畢業生須在簽約后30日內報到上崗,應屆畢業生簽約后須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招聘公告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就業報到證等材料,并報到上崗。逾期視為違約,取消錄用資格。
(五)其它未盡事項參照《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關于印發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專業測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皖人社發〔2013〕29號)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六)本公告由宿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園區宿州學院人事處
郵編:234000 電話:0557-287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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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學院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