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海口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校領導招聘公告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會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方案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433號)文件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大力實施事業單位人才延攬計劃,進一步加大我省引才力度,組織好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會,做好海口市教育局市直屬學校校級領導考核招聘工作,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海南省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9號)、《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會事業單位考核招聘人員方案》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2.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把關、寧缺勿濫、擇優聘用。
二、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校長1名(正科級)、副校長3名(副科級)。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海口市人才優惠政策,并視崗位享受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關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7)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人員;
(8)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9)失信被執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實踐能力等其他條件見《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會海口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校領導考核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及現場報名相結合方式進行。
(1)網絡報名:凡符合崗位條件的應聘人員均可在報名時間內登陸海口市教育局門戶網站(http://jyj.haikou.gov.cn),進入“2018年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會海口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校領導考核招聘”欄目,查看報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規定要求在指定的“報名入口”報名并提交有關材料。在網絡不暢的情況下,也可在報名時間內將所需材料發送至海口市教育局報名指定電子郵箱(leozwh@qq.com)。
(2)現場報名:凡符合崗位條件的應聘人員均可在2018年11月10日10:00-16:00到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展示中心(地址:海淀區新建宮門路2號)海口市屬事業單位海口市教育局展位現場報名。須按公告要求將報考所需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在報名期間送審。
2.報名時間
2018年11月5日16時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時。
3.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可根據所招聘學校崗位及要求,定向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報考(具體到學校及崗位),每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考。
(2)報名時須在網上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教齡證明、任職文件、地級市一級及以上學校任職證明、業績證明、榮譽證書、教科研獎勵證明及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掃描電子件(所有證件的原件在面試前核驗)。
(3)取得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相關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評估意見書。屬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的,須報考時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證明。
4.報名注意事項:為確保提交的材料齊全、真實、準確,應聘人員應承諾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報考的相關情形等。如聘用后查實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和辦理相關解聘手續。報名材料不退還。
(三)資格審查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現場報名的,由市教育局現場工作人員負責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且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請在2018年11月10日下午17:00-18:00在我局現場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注:凡在報名期內采取網絡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應聘人員,須在2018年11月10日10:00-18:00期間,將崗位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送我局現場報名點進行資格復審。(如:提交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教齡證明、任職文件、地級市一級及以上學校任職證明、業績證明、榮譽證書、教科研獎勵證明及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資格復審后,由市教育局在現場報名點組織考生簽訂《考生承諾書》(見附件2),承諾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報考的相關情形等。
(四)組織考核
1.面試
面試考核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面試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結果由考官簽字確認,成績當場公布。
2.確定擬聘用人員
考核結束后,根據應聘同一崗位面試成績(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確定擬聘用人選。
3.簽訂《擬聘用意向書》
招聘單位通知擬聘用人選,并與之簽訂《擬聘用意向書》(見附件3)。
(五)考察、體檢
市教育局組織對已簽訂《擬聘用意向書》人員進行考察。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校級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擬任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以及考察人選對職位的適應程度,并進行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形成考察材料。根據考察情況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取消擬聘用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考核成績(面試成績60分以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或另行組織招聘。自愿放棄的,需提交自愿放棄申明,明確應聘崗位、放棄原因等,本人簽名。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并到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復查,以復查結果為準。
(六)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按程序在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市教育局調查處理。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無影響聘用問題的按有關程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被聘用為校級領導的,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享受試任職崗位的職級待遇。試用期滿由任免機關組織考核評議,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能勝任者,免去試用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六、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各項紀律規定,嚴格按照《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會事業單位考核招聘人員方案》執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考察情況和領導小組討論情況;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應聘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作弊;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組織或紀律處分。
考核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紀委監督指導,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聯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區長濱路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8棟南樓5043室。
郵編:570135
聯系電話:0898-68724595、68724597
技術支持電話:0898-68724600
監督電話:0898-68724591
附件1(考核招聘):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會海口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校領導考核招聘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