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泉州師范學院引進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公告
2018年下半年泉州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引進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教學科研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組織2018年下半年泉州師范學院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引聘工作。
本次引聘實行“長期接受報名、不定期組織考核”方式,即2018年12月31日前長期接受應聘者報名,學校不定期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引聘崗位及資格條件
具體引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8年下半年泉州師范學院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崗位需求情況表》(附件一)。
注:本通告需求崗位同時接受臺灣博士研究生報名,考核等具體事宜可另行與附件一中各崗位聯系人聯系。
二、引聘基本條件及年齡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符合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其他條件說明
1.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個別崗位有作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個別學術水平高、業績突出的優秀人才和學校緊缺專業的人才,其年齡要求可適當放寬。
2.本次引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原則上為2018年12月31日,特殊情況可申請適當延長,具體延長時間由學校確認,一般不得超過1年。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
3.本次引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本碩階段學歷學位均為“全日制普通院校”,其中本科階段不含專升本、碩士階段不含在職碩士。
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定材料。
4.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學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5.每名報考人員限定報考一個崗位。
三、報名辦法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可根據需要采取現場報名或信函報名方式參加報名。
1.現場報名
地點: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南益行政樓901室 泉州師范學院人事處
聯系電話:0595-22906239 15906034668 聯系人:林老師
2.信函報名
信函報名:應聘者按照報名要求將材料郵寄或快遞到“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泉州師范學院人事處林老師”(郵編362000;聯系電話:0595-22906239 15906034668)。
3.咨詢電話
詳見《2018年下半年泉州師范學院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崗位需求情況表》(附件一)中各崗位咨詢聯系人電話。
(二)報名時間
2018年12月31日前。
現場報名為以上時間內工作日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信函報名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郵戳為準。
(三)報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二)1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直接貼于表中相應位置(電子照片直接打印)。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本碩博階段)、本碩博階段課程成績表(加蓋教務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所取得業績成果證明材料,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初次就業者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須提供相應資格證書;已參加工作的報考者,需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單位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注:以上材料可先提供復印件,原件待考核時驗證。
(四)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合格者準予參加考核。如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考核和聘用資格。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程序
考核設二級學院考核和學校考核兩個環節,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
1.二級學院考核:由所在二級學院負責組織,主要形式包括個人述職、學術答詢、參加學院教研活動、午餐會等;
2.學校考核:由學校人事處負責組織,以試講(15-20分鐘)、回答評委提問為主要形式;
3.考核過程:一般為2天,第1天上午報到,下午參加二級學院考核;第2天參加學校考核。通過考核的擬聘用人員第3天參加體檢。來校參加考核考生由學校負責安排住宿。
(二)考核時間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屆時學院通過郵件或電話通知資格初審合格者參加考核。
(三)考核成績
考核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線為70分。其中二級學院考核占比40%;學校考核占比60%。
五、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通過考核的擬聘用人員。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以及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實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泉州師范學院綜合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人事處與應聘者簽訂聘用協議書,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或調動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者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本次聘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聘為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享受國家事業單位相關工資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年(含試用期),聘期內提出調動、辭職等申請,須承擔違約責任,按每年1萬元支付違約金,聘期按實際月份計算。符合學校引進人才條件的,享受學校引進人才的優惠政策,包括提供安家補貼、科研啟動費以及過渡房或租房補貼等,詳見附件三。另外,學校將協助引進人才申報各類省、市人才項目,如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可享受25-200萬元安家補助;又如入選泉州市“人才港灣計劃”可享受10-200萬元生活補助和工作經費。
鏈接:福建省、泉州市引進人才相關政策(詳見http://www.qzgccrc.com/)
(三)引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人事行政部門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919635、22119493。
(四)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泉州師范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一:2018年下半年泉州師范學院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崗位需求情況表
泉州師范學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