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長春大學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2號)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和吉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直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號)精神,長春大學經征得吉林省教育廳和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名?,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長春大學共招聘高層次人才1名,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8年長春大學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1967年10月12日至2000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人才稱號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我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 在讀的非2018年畢業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8年畢業生);
5. 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我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我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18年長春大學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護照)、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等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外地報考人員可先將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的復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報名,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
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
由我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其中,專業條件主要依據教育部門專業目錄審核,專業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共同研究確認。采取傳真報名方式的考生資格審查結果由我單位電話通知。
(五)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四、招聘考試
考試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由我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及格分數線為60分??荚嚂r間、方式等內容由我單位負責在考試前通知考生。考試成績在我單位網站進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如該崗位無人報名,我單位將及時公布剩余計劃,對剩余計劃,我單位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調整或重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剩余計劃和調整后的崗位條件請考生及時關注我單位網站本公告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對剩余計劃,其考試時間及方式由我單位確定,以補充公告的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我單位網站信息。
五、體檢與考察
考試結束后,在考試成績到達及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優先);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工作由我單位或主管部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在指定醫院組織實施,并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由我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長春大學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2018年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2019年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證、學位證有一個日期為2018年的,可視為2018年畢業生)。
八、注意事項
對于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我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長春大學網站(http://www.ccu.edu.cn)為本次公告的發布網站。本公告中我單位的官方網站為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請考生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廳人事處)
報名仲裁電話: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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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長春大學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
長春大學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