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招聘簡章
來源:重慶市政府網
2018-09-30 10:06:52
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選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優化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重慶市質監局)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規定,經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核準,重慶市質監局所屬事業單位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以下簡稱重慶市特檢院)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重慶市質監局所屬事業單位重慶市特檢院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和條件詳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及業務能力;
5.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7.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到開除公職、開除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過開除學籍、留校察看等學校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原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就讀且未畢業的2018屆應屆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應聘人員下載并填寫《重慶市質監局2018年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將《報名登記表》和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以及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指定郵箱(13095122@qq.com)。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進入現場資格審查。
五、現場資格審查
(一)時間: 2018年10月23日—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點:重慶市兩江新區高新園芙蓉路5號重慶市特檢院1207辦公室
(三)應聘人員須持以下資料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未按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取消考核資格。
六、考核
(一)時間:初定于2018年10月下旬,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形式:考核采取面試方式進行。
由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規定要求組成考核組,對應試人員進行現場考核,考核重點測評應聘者的適崗能力,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考核采取量化計分,從高到低按1:1比例依次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七、體檢
體檢由重慶市質監局會同市特檢院組織實施,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研究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八、考察
考察采取等額考察形式進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采用電話咨詢、個別談話、函詢或查閱檔案的方式進行,主要內容為學籍學歷真實性、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統一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體檢、考察環節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核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
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市特檢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考試總成績、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
十、聘用審批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 〔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其他
考核面試通知以及擬聘用人員公示等信息,在市特檢院公眾信息網上公布,請考生及時查詢。
聯系人:岳宗碧 張寧靜
聯系電話:023-89138137 023-89232263;
本簡章由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附件:
2.重慶市質監局2018年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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