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晉安區公益性崗位招聘45人公告
2018年福州晉安區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就業創業政策有效落實,幫扶我區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繼續實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根據《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辦法》(榕人社就〔2014〕65號)精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5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稱和人數
(一)崗位名稱
區直部門工作人員、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鄉鎮(街道)基層平臺工作人員、壽山鄉行政村保潔員
(二)招收人數
1、A類崗位30名(其中5個為退伍軍人、隨軍家屬專門崗位):區直部門工作人員、鄉鎮(街道)、社區及工業園區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鄉鎮(街道)基層平臺工作人員;
2、B類崗位15名:壽山鄉行政村保潔員;
二、崗位招聘條件
(一)A類公益性崗位招聘條件
1.具有本區戶籍;
2.男性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73年9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3.持有效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且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人員除外);
4.具備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鄉鎮街基層平臺工作人員需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5.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有較強的溝通與語言表達能力;
6.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零就業家庭人員、隨軍家屬、退役士兵。
(二)B類公益性崗位招聘條件
1.具有本區戶籍;
2.男性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下(1958年9月以后出生);
女性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下(1968年9月以后出生);
3.持有效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且
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人員除外);
4.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零就業家庭人員、退伍軍人、
隨軍家屬、特困失業人員。
三、崗位薪酬待遇
(一)A類公益性崗位補貼
A類公益性崗位應發工資為2942/月(含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二)B類公益性崗位補貼
B類公益性崗位應發工資為825元/月(現行補貼標準)。
四、工作職責
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社區工作服務站開展各項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并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各類公共就業服務。
五、招聘程序
A類崗位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及面試、公示、聘用等程序公開進行。
B類崗位免筆試、面試,符合條件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一)招聘公告
1、公告時間:2018年9月28日--10月8日
2、發布渠道:在區政府網站、街道、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廣泛發布崗位招聘信息。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0月9日--10月12日(上班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方式:我區符合招聘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現場報名。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應提交《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公益性崗位登記表》一式三份(可當場領取并填寫,或2018年福州市晉安區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下載)、一寸彩照4張、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高校畢業生另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報考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專門崗位的退役士兵還應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隨軍家屬還需提供干部隨軍家屬報告表、結婚證、現役軍官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資格審查:晉安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對報名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筆試、機試、面試及加分
1.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其參加筆試、機試和面試,邀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現場監督。
2.筆試成績、機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比例相加之和為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中,筆試成績占30%,機試成績占20%,面試成績占50%。
3.通過資格審核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綜合成績加5分,通過資格審核的全日制大專畢業生,綜合成績加3分。
(四)聘用公示
根據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筆試、機試、面試及加分等綜合情況確定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區政府網站和就業困難人員戶籍所在社區予以公示,公布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間,若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體檢
公示期滿后擬聘用人員參照事業單位人員招收體檢標準進行入職前體檢。
(六)聘用及備案
1.區人社局委托區勞務派遣公司,與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簽訂書面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
2.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的勞動合同、《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報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七)試用期和聘用期限
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試用期與正式錄用后報酬標準相同。
聘用期為3年,聘用期滿后,按福州市人社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鑒于部分高校畢業生在失業時未及時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以致目前在認定就業困難人員過程中存在困難。對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經查詢金保工程核實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未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的,可以視同為已經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于報名時間截止前給予核發《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注明為就業困難人員。
七、報名聯系方式
序號 |
單位 |
聯系人 |
職務 |
辦公電話 |
1 |
晉安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
魏文慶 |
副主任 |
87570797 |
2 |
王莊街道勞動保障所 |
曾彬彬 |
所長 |
83645534 |
3 |
象園街道勞動保障所 |
林 亮 |
所長 |
83653758 |
4 |
茶園街道勞動保障所 |
林 雄 |
所長 |
87574655 |
5 |
岳峰鎮勞動保障所 |
林 翔 |
所長 |
87486586 |
6 |
鼓山鎮勞動保障所 |
黃亦清 |
所長 |
87480701 |
7 |
新店鎮勞動保障所 |
李東光 |
所長 |
87917355 |
8 |
宦溪鎮勞動保障所 |
黃宜秋 |
所長 |
87930521 |
9 |
壽山鄉勞動保障所 |
李榕峰 |
所長 |
87930900 |
10 |
日溪鄉勞動保障所 |
雷新萍 |
所長 |
87932604 |
福州市晉安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