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桂林興安縣社區禁毒戒毒招聘20人公告
為了深入推進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進一步完善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相結合的戒毒康復體系,提高對吸毒人員的服務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毒品社會危害。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選聘社區禁毒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職位及計劃
選聘職位:禁毒社區戒賭毒工作人員。
選聘計劃:禁毒中心辦:3人(女)
興安鎮:8人
界首鎮:1人
溶江鎮:1人
高尚鎮:1人
白石鄉:1人(女)
漠川鄉:1人(女)
崔家鄉:1人
嚴關鎮:1人(女)
華江鄉:1人
湘漓鎮:1人
二、選聘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30日至2000年8月30日期間出生)。
4、熟悉電腦操作。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4、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不適合從事社區禁毒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選聘程序
本次公開選聘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程序,擇優聘用并簽訂合同。
(一)報名與現場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所在鄉鎮政府分管禁毒工作部門。
凡符合選聘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現場填寫《興安縣禁毒辦選聘社區禁毒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選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如畢業證、身份證、士兵退役證等資格證明),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一份備查。
3、由所在鄉鎮分管禁毒工作部門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進行綜合評選后,擇優推薦3名候選人至縣禁毒辦。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3、確定面試人選:鎮(鄉)推薦的3名候選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為60分。面試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四)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應從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實施體檢和考察。
(1)體檢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興安縣公安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擬聘用職位的要求,進行全面政審考察。政審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五)公示及聘用
經體檢和政審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對經公示后無異議者,按相關規定要求辦理聘用手續。
(六)管理方式
對確定聘用的社區禁毒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整,試用期為一個月)。
縣禁毒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崗前培訓,凡在崗前培訓及試用期內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相關待遇
1、月均收入2000元(含五險個人繳納部分);
2、統一繳納“五險”;享受帶薪休假等相關福利待遇。
五、其它
1、本次選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選聘網站發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選聘咨詢電話:
興安縣公安局政工室0773-6775802,;興安縣禁毒辦(興安縣公安局四樓)0773-6775826、1397****532(唐)。
(請各鄉鎮宣傳)
興安縣公安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