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鄂州公安局招聘公告
一、招聘崗位及報考資格條件
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共6名。詳見《鄂州市公安局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政治素質好,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無違法犯罪記錄、未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
3.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男性,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崗位資格條件
計算機硬件工程人員:
1.熟練掌握主流服務器的配置和管理維護,能獨立處理服務器、PC等通用設備的軟硬件故障;
2.熟練掌握計算機網絡知識,熟悉主流路由器(華為、H3C、cisco)、交換機等網絡設備的設置與管理,具有較強的故障診斷和處理能力;
3.熟悉虛擬化、云計算平臺等相關系統架構。具有使用和管理維護的能力。
4.有華為認證網絡工程師、思科認證網絡工程師等相關認證,實際工作能力優秀者優先。
5.有從事公安信息網絡項目建設和運維管理經歷者優先錄用。
計算機軟件和數據工程人員條件:
1.熟練掌握windows 2003server、2008、linux/unix
等主流操作系統。
2.熟練掌握互聯網常用的中間件維護、管理。
3.熟悉DM7、SQL、Oracle、Mysql等數據庫,掌握 SQL語言腳本編寫,ETL工具使用。
4.熟悉大數據平臺常用技術框架,如hadoop、hive、hbase、spark、kafka等;能使用數據模型工具(powerdesign)者優先。
5.有java、c++等語言開發的能力。
6.有相關資格認證或從事過公安信息系統開發者優先錄用。
交通信息工程技術人員條件:
1. 掌握并能熟練使用、熟悉AutoCAD、VISSIM、TransCAD、Photoshop等專業軟件;
2. 具備較為扎實的交通模型或交通大數據分析專業知識及基礎;
3. 有交通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熟悉交通工程設計、交通組織與優化相關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水平。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到治安刑事處罰、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
3.現役軍人;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本次專項招聘報名,包括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表(附件2)、上傳個人照片、工作簡歷、畢業證、技術資質證、專業業績等資料(證件資料可拍照作附件打包上傳)。報名方式通過3457328521@qq.com郵箱上傳。招聘工作相關事項,請及時關注平安鄂州網(http://gaj.ezhou.gov.cn/)。招聘簡章同時在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網發布。
2.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18年9月11日9:00至9月20日17:30。
(2)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9月11日9:00至9月22日17:30。初審通過,通過郵箱通知回復。
(3)準考證打印時間:時間另行通知,通過電子郵件推送自行下載打印。
(二)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因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虛假信息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單位同意,并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證明材料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多選無效。
3.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必須在信息欄真實填寫畢業時間、院校及專業、工作簡歷、技術資質、專業業績等內容。
4.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原照片必須為標準證件照,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照片清晰)。
(三)資格審查
資格初審與報名同步進行。資格審查貫穿專項招聘工作全過程。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的內容范圍
筆試的內容是與報考職位相關的專業知識。
3.筆試開考比例
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計劃和初審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對初審符合報名條件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計劃。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通過平安鄂州網(http://gaj.ezhou.gov.cn/)發布。
(二)面試
1. 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依筆試成績,根據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2. 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鄂州市公安局發布資格復審公告,及時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須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學信網學歷認證結果、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國家法定考試誠信承諾書(本人手寫)、工作崗位和年限證明;
(2)按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資質證、與崗位相關從業證、崗位業績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出具書面聲明;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又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后,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考生所提供的證件和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虛假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聘用的終止聘用關系。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至少于面試前5個工作日在平安鄂州網發布,并同時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入圍面試考生。
如因面試考生缺考,對同一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只有1:1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線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因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不能進入考察、體檢程序的,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4.面試組織
面試由鄂州市公安局組織實施,鄂州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負責監督。
(三)考試成績確定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和面試成績之和。筆試和面試原始分值均為100分,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60%。
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鄂州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一)體檢
1.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招聘單位人事、紀檢部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并按招聘公告的規定程序辦理。
4.體檢費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2. 考察中還要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取消報考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六、聘用及待遇
根據考生成績、資格審查、體檢、考察情況,經集體研究后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平安鄂州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天,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反映并查證核實確有問題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結束后,按以下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1.聘用方式:以勞動合同方式聘用,身份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集中管理使用。聘用人員自書面通知報到上班之日起,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所在單位綜合考評考核合格,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勞務公司代理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公安機關頒發聘書使用),首次合同期為3年(含試用期6個月)。
2.薪金方式:試用期月薪為4000元。試用期滿,基本月薪為6000元,月獎金500-3000元,獎金由所在單位根據專業職稱、技術水平、業績貢獻、出勤加班等情況,實行按月考核發放(考核標準另定)。“五險一金”除個人應繳納部分外,單位繳納部分不含在以上薪金中,均按鄂州市相關政策規定繳納。
3.聘用期間,用人單位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且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專業技術人員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鄂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十條禁令》及其他違反工作單位紀律規定的,或經單位考核不能勝任現專業崗位工作的(含身體原因),用人單位可提出解除聘用關系。
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報到通知1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日常管理
1.以上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納入管理,黨團組織關系轉入工作單位所在黨團組織,并參加其組織生活。
2.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勞動法》規定的法定假期等待遇,由所在單位進行審批、備案和管理。同時享有與所在單位民警同等的年度體檢、工作就餐等福利。
3.所在單位負責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鄂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十條禁令》及相關工作制度、紀律。并根據其工作現實表現或違紀情況,向市公安局黨委提出解聘或續聘建議。
八、附則
本《簡章》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11- 3752716
鄂州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