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亳州利辛縣補充招用信訪信息錄入員12名公告
根據《關于解決基層信訪信息錄入人員不足問題的通知》(皖信明電〔2017〕6號)精神,為推進陽光信訪,做好我縣基層網上信訪信息錄入工作,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補充招用信訪信息錄入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則及方式
堅持“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招用程序,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用崗位及條件
(一)招用人數
補充招用鄉鎮信訪信息錄入人員12名。
(二)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2.服從信訪部門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時,接受鄉鎮(社區)的管理;
3.遵守法律法規和信訪部門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工作保密職責、接受保密監督;
4.熟練運用辦公自動化軟件,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的優先考慮;
5.國家承認的中專(含高中)以上應、歷屆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7年9月8日后出生);
6.具有從事信訪工作需要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用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三、招用程序
按照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招用的程序進行。
(一)公告
2018年9月7日起在利辛縣人民政府網發布招用公告和信息。
(二)報名
1.報名形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應在報名時間內到報名地點報名,并如實填寫有關報名表格。本次報名不收費。
2.報名時間:2018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報名。
3.報名地點:利辛縣綜治維穩信訪中心一樓(前進路林業局對面)
4.報名時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2018年利辛縣公開招用信訪信息錄入人員報名表》(可自行下載填寫),提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張。
5.報考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寫,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相一致。并對“誠信承諾”簽名,凡弄虛作假者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招用等資格。
6.報考人數與招用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則按相應比例調減招用計劃。
(三)資格審查
抽調專人對報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于2018年9月27日至28日(下午6:00前)在原報名地點核發《準考證》,請考生準時領取,逾期不領責任自負。
(四)考試時間
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詳見考試準考證。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采取閉卷形式,《綜合知識》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國務院《信訪條例》、安徽省《信訪條例》,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公文寫作,計算機操作、辦公自動化軟件應用等基礎知識。筆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考試結束一周內在利辛縣人民政府網公布考試成績。
根據考試成績,按招用計劃數1:1的比例,分別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最后一名成績如有并列的,一并進行體檢。
(五)體檢
1.體檢工作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統一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費用自理,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因個人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的,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六)考察
由招用單位會同人社部門進行,主要對擬招用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水平、崗位能力及遵紀守法(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綜合考察。若發現報考人員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招用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出現的崗位缺額,在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七)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擬招用人員名單在利辛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時間7天,接受社會監督。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招用資格,所空缺人員按遞補原則進行增補。
(八)用工形式及待遇
1.招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招用人員統一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試用期為3個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一年一簽)。試用期滿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用資格。年度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續用依據,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可優先續用。
2.勞務派遣遵循崗位需要原則,縣人社局會同縣信訪局根據崗位需要和生活便利等實際情況統籌分配招用人員工作單位,拒絕工作崗位的視為放棄招錄。
3.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試用期滿后正式招用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勞務派遣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招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
4.招用期間,招用單位按招用人員管理辦法對招用人員進行嚴格的管理、考核,對違反招用人員管理辦法,或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紀律要求
公開招用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
1.參加招用工作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原則,排除干擾,確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發現弄虛作假、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資料或考試舞弊的,取消其報考和招用資格。
3.在招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或徇私舞弊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監督電話:0558-8816207(縣紀委派駐紀檢組)
咨詢電話:0558-8803817(縣信訪局)
0558-8812151(縣人社局)
利辛縣信訪局
利辛縣人社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