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撫州金溪縣檢察院招聘3人公告
經縣政府同意,根據金溪縣人民檢察機關隊伍建設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員。為切實做好金溪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工作,確保招聘工作的客觀公正,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則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實行公開報名、嚴格考核、統一面試、擇優聘用。
二、招聘工作領導機構
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金溪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潘前進 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副組長:周 霞 縣檢察院黨組成員、政工科長
成 員:吳志球 縣檢察院研究室主任
張 婷 縣檢察院監察室副主任
柴小平 縣檢察院政治部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招聘辦),辦公室設在縣檢察院政治部,負責招聘的具體工作。
三、招聘單位及崗位信息
招聘單位為金溪縣人民檢察院,崗位信息:綜合崗工作人員2名、專業崗書記員1名,招聘人員為非正式合同制工作人員。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加面試的方式擇優招錄。
五、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能保守工作秘密,無不良記錄。
3.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戶籍在金溪縣,能夠自己解決住宿。
5.考生在報名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治安拘留或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職位條件
1.學歷要求:2018年8月23日之前,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
2.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8月23日至2000年8月23日期間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檢察院工作經驗者,年齡可放寬至41周歲(1977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所學專業為法律、中文、計算機專業或具備在檢察院工作經歷者優先考慮。
六、實施步驟
(一)公告發布:
2018年8月27日至9月2日在縣政府網站發布招聘公告,招聘辦做好宣傳和報名動員工作。
(二)報名時間、方式、地點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27日至9月4日工作日,報名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3.報名地點:金溪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304室),聯系人:柴小平,聯系電話:15779112632。
4.資格審查: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學位證、其他相關技能證書、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2張。資格審查由招聘辦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三)考核、面試程序
1.招聘辦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不列入考核對象。
2. 招聘辦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崗位匹配情況、文字寫作能力、辦公軟件操作能力、工作適應能力、以往工作經歷等內容。考核不設統一時間,報名先通過者先考核,招聘辦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入闈面試人員。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總分100分,面試考官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產生。具體面試事項由招聘辦另行通知。
(四)擬聘用人員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1.擬聘用人員公示。
面試結束1日后,由招聘辦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擬招聘人員,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入闈面試人員等于或少于崗位數的,面試成績需達到65分及以上方可確定為公示對象。
遇末位面試成績同分的情況,由招聘辦按照職位條件擇優確定公示對象。
2.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經政審合格(政審事宜由招聘辦另行通知),由招聘辦辦理聘用手續。
七、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員全部為編制外聘用,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1個月(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工資為1600元/月,試用期內如發現招聘人員不符合金溪縣人民檢察院聘用條件的,金溪縣人民檢察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滿后基本工資為2000元/月,并參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養老、醫療保險;
3.招聘人員實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續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續聘;因政審不合格、自己放棄聘用、解聘等情況造成金溪縣檢察院書記員空缺的,由招聘辦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擇優錄取或另行招聘。
八、本實施方案由金溪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2018下半年金溪縣檢察院招聘合同制書記員實施方案.doc
金溪縣人民檢察院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