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東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招聘輔警5人公告
2018年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維護穩定的社會政治和治安環境,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工作需要,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自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計劃
輔警依法履行輔助性警務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計劃招聘男性警務輔助人員5名。
招聘崗位為中隊車管業務。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齡在18周歲至24周歲(1994年8月27日至2000年8月27日期間出生)。
(四)要求具有大學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為計算機、法律、文秘類專業。
(五)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裸眼視力均不低于4.6;單側矯正視力均不低于5.0。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強制隔離戒毒的;
3.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擇優聘用簽訂合同。
(一)報名與現場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交警大隊6樓6005室。
3.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索引頁和本人戶口單頁)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張。
4.報名須本人到場,由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個人資料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
資格審查將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考生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資格。
(二)考試內容和方法
1.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計算機操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100分,計算機操作100分。筆試結束后,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筆試擬定于9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結果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在筆試成績合格線內,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人員。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同進入面試范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
2.面試
面試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
3.綜合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占60%、面試占40%,折算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檢、考察、政治考核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如綜合成績相同,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體檢成績為不合格。體檢按照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公安廳《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如對體檢結果存在異議,報考人員可提出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最終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崗位計劃招聘人數,根據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政治考核。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輔警的情形。
(四)人員遞補
報考人員因政治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職位空缺的,可從本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考察結束后,如有職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數不足的,可將招聘計劃調劑到其它職位。具體調劑辦法由組織方確定。
(五)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體測、體檢、考察及政治考核情況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聘用
擬招聘為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輔警的,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1500元。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關待遇
被錄用后安排到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相關崗位工作。統一繳納“五險”,試用期滿每月工資待遇3000元(含工資、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統一配發輔警服裝及其它警用裝備。
五、其它
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法定工作時間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通知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招聘咨詢電話:0539-5536209
本公告由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負責解釋。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
2018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