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邢臺南和縣招聘勞務派遣教師100人公告
來源:南和縣人民政府網
2018-08-23 14:20:41
南和縣2018年公開招聘勞務派遣教師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解決教師短缺問題,經研究決定,擬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公開招聘非在編教師100名,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筆試、面試、體檢的基礎上擇優聘用。筆試成績采用2018年南和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成績,不再另行組織考試。
二、招聘對象、條件、名額
(一)招聘對象:
1、中學勞務派遣教師招聘對象:南和縣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報考一中、四中、職教中心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并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2、小學勞務派遣教師招聘對象:南和縣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報考鄉鎮學區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并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二)招聘條件
1、具有邢臺市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類未就業高校畢業生,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限制戶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
3、具有較為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7年8月10日—2000年8月10日期間出生),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年齡和資格條件。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中學勞務派遣教師 31名,小學勞務派遣教師69名。具體招聘名額和崗位條件詳見《南和縣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勞務派遣教師崗位條件表》。
三、招聘程序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2018年9月10日-11日。報名地點:南和縣青少年活動中心。
2018年南和縣事業單位招聘時報考教師崗位未被錄用人員,按照職位表分崗位進行報名,報考一中、四中、職教中心的對應報考中學崗位;報考鄉鎮學區的對應報考小學崗位。報名時進行資格復審,需協帶參加縣招聘考試時的準考證、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2、考試:(1)筆試成績采用2018年南和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成績,不再另行組織考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2)面試(說課)按1:1.5的比例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以說課的形式進行,說課題目從縣招聘考試時報考崗位對應的教材中隨機抽取,面試(說課)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40%。面試(說課)實行當場打分,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
3、取得面試資格人選,9月13日在南和縣政府網、南和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示,請考生及時關注。
面試時間:2018年9月15日,面試地點:南和縣第一中學。
考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4、體檢和考察:根據考生總成績,分崗位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高的確定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學歷(學位)較高者確定進入人選。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在南和縣政府網站、南和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布。
體檢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自理。
體檢合格的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照招聘條件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5、公示: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和縣政府網站、南和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布,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且影響聘用的,取消其擬聘資格;招聘對象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所出現的崗位空缺,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它考生。
6、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試用期3個月,一并計算在合同期限內。三年合同期滿,經教育部門考核合格后,雙方可以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四、工資待遇
為留住人才、保持教師隊伍健康發展,根據我縣工作實際,對招聘的勞務派遣方式教師,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工資標準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不含單位應繳納的保險),基本工資按每月2500元(含按規定應由個人繳納的社保資金)、全年按12個月予以支付工資;另外績效工資每月約200元(依據學校的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五、人員管理
通過勞務派遣方式招聘的教師,由南和縣教廣新局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統一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學校工作,縣教廣新局負責日常管理。檔案統一存放在縣教廣新局,三年合同期滿,經教育部門考核合格后,雙方可以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六、退出機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公司與聘用人員終止或解除合同,停止發放工作補貼:
(1)所聘人員期滿又未續聘的;
(2)已實現其他崗位就業的;
(3)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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