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泉州石獅市華僑中學招聘教師15人公告
2018年石獅市華僑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教師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學校教育教學水平,經研究,決定組織石獅市華僑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8年石獅市華僑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⑥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崗位要求的"師范類畢業生"是指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不含師范類院校非師專業畢業生)。
2.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3.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8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4.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18日。
(三)招聘對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也可報考,但必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
2.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直屬高校免費師范畢業生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在職公辦教師和符合下列條件且取得與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民辦在職教師:
(1)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學歷;(3)從事5年及以上高中教學工作;(4)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符合石獅市教育人才認定標準、縣(區、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縣(區、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教壇新秀、全國模范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參加市級及以上現場教學技能比賽(含公開課、片斷教學比賽等)獲三等獎及以上獎項。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自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
報名方式:可以通過網絡報名或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地點:石獅市華僑中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西洋公園南側
網址:http://www.sshqms.com/
聯系人:蔡老師
電話:13859778800
郵箱:13859778800@126.com
(二)報名材料:
1.《2018年石獅市華僑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2,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個人簡歷;
2.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辦在職人員及民辦在職教師報考對象應提供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原件,相關獎項或稱號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民辦在職教師還應提供相應的職稱材料。
4.符合報考條件,尚未就業的對象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含學校加蓋公章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5.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提供時間由招聘單位具體確定;
6.報名時提供證明材料截止至2018年8月18日。
(三)資格審查
由石獅市華僑中學對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初審后,初審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由招聘學校通知考生參加考試。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考試工作完成后復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石獅市教育局、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復核結果為準。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五)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現場問題)、片段教學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等。考試的具體形式、內容和時間等由招聘學校另行通知。考試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片段教學占70%、面試(現場問答)占30%),合格線為70分,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聘用。考試成績在石獅市華僑中學網站公布、公示。
(六)體檢
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在考核成績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標準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可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考察
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在石獅市華僑中學、石獅政府門戶網站公示。
(九)聘用
公示不影響聘用者,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將通過石獅市華僑中學、石獅政府門戶網站網站發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石獅市華僑中學、石獅政府門戶網站相關信息。 (二)擬聘用人員實行為期三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通過調動方式調離所在學校或單位。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門監督。監督電話:0595-88589879、0595-88718084。
(四)未盡事宜由石獅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88767782。
石獅市教育局 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