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撫州崇仁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46人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切實解決城鄉、校際、學科之間教師結構不合理,配置不科學的問題,根據《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工作意見》(崇府發〔2014〕15號)有關規定,現就城區學校公開選調公辦教師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目的意義
(一)合理配置城鄉教師資源,促進教育公平。
(二)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引導更多教師到艱苦邊遠薄弱學校任教。
(三)積極引進外地優秀人才,進一步提高我縣教師隊伍素質。
二、選調原則
堅持德藝雙馨、公開招募、擇優選調。
三、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
1. 本縣編制在農村中小學的在崗教師(不含巴山二小、巴山三小、巴山四小教師)。
2. 外縣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限崇仁縣戶籍或就讀普通高校(中專)前具有崇仁縣戶籍或夫妻一方屬崇仁縣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選調條件
1. 遵紀守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熱愛教師職業,恪守教師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勝任城區學校專任教學工作。
2. 報考小學崗位,應具有小學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報考中學崗位,應具有初中及以上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3. 農村中學教師只能報考城區中學教師崗位,農村小學教師只能報考城區小學教師崗位。
4. 本縣教師年齡不限,外縣教師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滿5學年(2013年12月31日之前任教,下同)及以上經歷(特崗教師須滿6學年)。“三支一扶”支教服務期二年、“特崗計劃”教師服務期三年計入教學工作經歷,代課和畢業生實習期間不列入教學工作經歷。
6. 近三年工作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師德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指2016年、2017年、2018年)。
7.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曾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2)因各種問題而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或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受到縣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級別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暫未解除處分的。
(3)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5學年的(特崗教師未滿6年)。
(4)因身體原因而不能堅持正常教學工作的。
(5)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不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含未按有關政策規定請假的)。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調的。
四、選調數量與崗位
(一)選調教師數量
選調教師總數為46人,其中:初中語文2人,初中數學2人,初中英語1人,初中體育1人,小學語文17人,小學數學16人,小學英語7人。
(二)選調教師崗位
崇仁一中1人:英語1人;
崇仁二中1人:語文1人;
崇仁三中1人:語文1人;
寶水實驗學校(初中部)3人:數學2人,體育1人;
寶水實驗學校(小學部)5人: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1人;
中山實驗小學10人:語文4人,數學4人,英語2人;
江重實驗小學15人:語文6人,數學6人,英語3人;
巴山四小10人:語文5人,數學4人,英語1人。
五、選調辦法
采取筆試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教學年限加分的方法進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參照崇仁縣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特殊津貼發放享受最邊遠層次津貼的學校,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審定),外縣在編在崗教師不實行加分。
(一)筆試
中小學教師選調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初中、小學教師崗位為“教育綜合知識”和相應學科“學科專業知識”,總分為150分,原則上教育綜合知識為50分,學科專業知識為100分。初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命題相同;初中“學科專業知識”命題范圍為高中、初中階段;小學“學科專業知識”命題范圍為初中、小學階段。筆試時間各學段學科均為150分鐘。
初中、小學選調學科崗位人數與參加筆試人數比例要達到1:2。若筆試人數與選調學科崗位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學科時,按1:2比例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學科崗位選調名額(四舍五入)。
(二)加分
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工作崗位年限加分標準為每任教一學年加0.3分。
因工作變動跨校任教,計算年限出現未滿一學年的不加分。借用教師曾在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服務年限參照加分標準執行。
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崗位年限加分,由參加選調教師服務學校統計、公示、蓋章、簽名出具證明材料。若跨鄉鎮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任教,分別由所在鄉鎮學校統計、公示、蓋章、簽名。
六、選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18年8月7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報名。
(二)報名地點
崇仁縣教育體育局四樓人事股(A402室)。
(三)報名資格審查須提供的材料
1.《報名申請表》,此表按要求插入近期免冠照片,在相片位置加蓋編制所在單位公章,除簽名外,其余信息均打印填寫(見附件1);
2.《準考證》,此表按要求插入近期免冠照片,在相片位置加蓋編制所在單位公章,其余信息均打印填寫(見附件2);
3.《加分證明》,除簽名外,其它均為打印填寫(見附件3),無加分者不提供;
4.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行政服務中心的繳費票據(報名費為每人265元)。
外縣在編在崗教師報名還須另加提供的材料
7.當地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任教服務滿5學年(特崗教師服務滿6學年)的《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4);
8.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提供大中專入學前為崇仁戶籍證明或夫妻一方被我縣行政事業單位正式錄用(含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的證明材料等。
(四)資格審查
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對象。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現與選調方案不符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名額產生空缺,從該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符合選調方案),但選調教師政府抄告單下發后,產生的空缺不再遞補。
所有通過資格審查參加教師選調考試的人員憑身份證于2018年8月17日到縣教體局四樓人事股(A402室)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
參加選調教師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試場,筆試時間2018年8月18日上午8:30—11:00。筆試地點:崇仁縣第一中學。試場安排:原則上30人且相同學段學科為一試場,尾數超過10人,另設一個試場。
(六)公示與報批
考試對象的筆試成績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年限加分累計(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為其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預調對象,若預調對象最后一名并列的,則筆試分數高者優先;筆試分數相同時,則已聘任技術職稱等級高者優先;已聘任技術職稱等級相同時,則教齡長者優先;教齡相同時,則學歷高者優先;學歷相同時,增加選調名額一并預調。在崇仁縣人民政府網對預調人員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選調教師崗位按照總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選擇選調學校,若分數相同,參照上述確定預調對象辦法進行,外縣教師在辦理人事調動手續時,應提供本人人事檔案進行政審,報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選調人員。被選調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結合我縣實際,按有關政策執行。
七、嚴肅工作紀律
(一)為確保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教師選調工作以縣政府為主導,縣教體局牽頭,縣人社局、紀檢監察委、編辦等部門全程參與組織實施。筆試成績、加分、預調等各環節結果將在崇仁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
(二)學校要根據本校各學科教師數量,做好報名把關工作,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運轉。
(三)報考教師應誠實填寫教師選調報名申請表,學校有關負責人要對報考教師所填有關信息認真審核。若出現弄虛作假,報考人及審核人在2018年師德考核中直接定為不合格,并扣發2018年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
(四)對考試違規者,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八、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為確保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崇仁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傅燕萍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益芳 縣教體局局長
陳福良 縣人社局局長
吳銀昌 縣編辦主任
成 員:華志萍 縣政府辦副主任
裴九龍 縣財政局副局長
劉順保 縣人社局副科級干部
周建民 縣物價局副局長
堯 咚 縣教體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教師選調日常工作,由堯咚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九、本《實施方案》由崇仁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另行研究。
十、考生報考咨詢時,請咨詢縣教體局人事股,電話0794-6323246。
附件:1.報名申請表
2.準考證
3.加分證明
4.同意報考證明(樣本)
5.崇仁縣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
崇仁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7月30日
附件:崇仁縣2018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調公辦教師實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