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廣州市海珠區環境保護局招聘雇員4人公告
來源:海珠人才網
2018-07-24 16:10:30
海珠區環境保護局公開招聘雇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范圍
(一)招聘崗位與人數
招聘執法輔助類雇員4名,主要從事違法排污行為、違規環保現象等各類環保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協助執法人員監管轄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執法人員開展各項環保檢查和執法活動,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知識和環保政策宣傳,以及我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作風務實,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熱愛基層環境保護工作;
2、遵紀守法,服從安排,無違法違紀記錄;
3、有一定的語言表達、文字書寫、組織協調和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招聘專業目錄詳見附表)。
5、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生態學、應用化學、大氣科學技術、給水排水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法學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6、具有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以上的,或在基層環保部門、鎮(街)、企事業單位從事環保工作、應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夠適應在艱苦條件下工作,崗位需要夜間巡查和應急值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有參加法輪功或其他邪教組織經歷的;
4、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道德品質上有劣跡行為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周六日除外)
報名地點:海珠區寶崗大道100號飛龍大廈北門七樓
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應聘者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進行現場審核:《海珠區環保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附學信網高等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計生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工作經歷證明(或社保繳費證明)等材料。放寬年齡至45周歲人員還需提供相應條件的職稱或工作經歷證明。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準予參加考試;不符合者取消考試資格。
四、錄用辦法
考生總成績由筆試和面試兩次成績合計構成,其中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40%、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60%。考試設面試合格線60分、總成績合格線60分,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一)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環境保護專業知識。
(二)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與所聘崗位的專業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斷能力,口頭表達能力、能力。
(三)體檢。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用人員,并按1:1的比例組織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可依次遞補。
五、聘用
體檢合格,公示3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予以錄取,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納入雇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5年,試用期3個月。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標準按區雇員管理有關文件執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七、注意事項
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廣州市海珠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未提及事項且上級有文件明確規定的事項,從其規定。咨詢電話: 020-84393470;舉報或投訴電話:020-84398441。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節假日除外。
附件:
海珠區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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