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肅引導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公告
為支持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企業就業,根據省政府工作任務安排,2018年我省繼續引導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18年,采取省財政適當補貼、畢業生與企業雙向選擇的方式,全省引導1萬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州、縣市區各類企業就業。鼓勵企業優先招聘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尚未就業的甘肅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我省藏區畢業生可放寬至普通中專)、省內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數民族未就業畢業生,持有《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無具體就業單位),按規定進行了報到注冊并自愿到企業就業。已享受省財政生活補貼招聘的畢業生,不再納入此次招聘范圍。
三、企業資格和崗位要求
招聘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經營狀況良好、企業規模較大的市州和縣市區所屬企業,能為畢業生提供與其專業技能匹配、技術含量較高、適宜高校畢業生成長成才和職業發展的崗位。與招聘畢業生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能為畢業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我省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直接納入招聘企業范圍,部分科技型、創新型以及新興經濟領域和新業態的小微企業也可納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納入:
1、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的;
2、不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不履行社會保險參保義務的;
3、違法經營,不按章納稅,有不良誠信記錄的;
4、企業經營狀況連續3年呈負增長的;
5、近3年受到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有拖欠員工工資情況的;
6、經營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處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扶持政策
納入招聘范圍的企業通過市州、縣市區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的公開招聘會與畢業生雙向選擇,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省財政給予招聘畢業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對招聘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
招聘到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由企業所屬市州或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企業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并盡可能安排畢業生到管理類、技術類等重要崗位鍛煉培養。省財政補貼期間,企業應允許畢業生按規定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脫產研究生等招錄(聘)考試,企業工作經歷計算工齡。
五、組織招聘
(一)征集企業及崗位
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納入畢業生招聘補貼范圍,申報時須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單位情況介紹,明確招聘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專業要求、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及工資待遇(注明是否含財政生活補貼)等。縣市區所屬企業經縣市區人社部門初審后報市州人社部門審核,市州所屬企業報市州人社部門審核,省屬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按屬地原則直接報企業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門確認納入。
(二)下達招聘指標
省人社廳根據各地上報的招聘指標申請報告和審核確定的招聘企業及崗位數量、質量,結合各地畢業生人數、企業狀況,統籌研究提出招聘指標分解方案并及時下達各市州。市州在接到下達的招聘指標后,要及時將指標分解到所屬企業和各縣市區。指標分解時應優先保證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對招聘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較多的企業,在指標分解時要給予重點傾斜。對已招聘畢業生期滿留用率低的企業,要根據留用情況減少招聘指標或取消招聘資格。
(三)組織雙向對接
各市州要提前謀劃,廣泛宣傳動員,及時發布公告,在具體招聘指標確定后,抓緊舉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專場招聘會,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與企業開展雙向對接。參加雙向對接的畢業生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無具體就業單位)。各地要想辦法鼓勵企業盡可能多提供針對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并在招聘對接時給予重點推介。符合推介條件的畢業生應及時主動向當地人社部門登記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安排上崗
各市州完成招聘任務后,要督促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存入畢業生人事檔案并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建立招聘畢業生日常管理臺賬(包括畢業生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發放生活補貼的個人銀行卡復印件、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認真做好畢業生崗前培訓和安排上崗等工作。9月份,企業要對已招聘的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并安排上崗,省財政撥付生活補貼。
七、資金撥付和申報
招聘工作完成后,省財政根據下達各市州的招聘指標數,將省財政生活補貼資金下撥至市州、縣市區財政。由招聘企業按月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生活補貼,申報生活補貼須提交:企業發放工資報酬記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招聘畢業生日常考勤臺賬等,并接受人社部門隨機抽查。當地人社部門對申報資料認真審核后,報當地財政部門將招聘畢業生的生活補貼直接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不得通過企業發放。
八、考核管理
各市州要加強對企業招聘畢業生的考核監管,進一步健全考核管理機制,完善考核管理辦法。招聘畢業生考核實行每日考勤、月度匯總、半年或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可根據企業績效管理實際和當地人社部門資金補貼的審核要求確定。招聘畢業生與企業雙方因各種原因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招聘企業應及時向當地人社部門報告。人社部門根據不同情形進行認真核實,并對畢業生人事檔案信息進行記載完善。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應及時報告財政部門停發生活補貼。補貼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企業要積極吸納留用,未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畢業生選擇自主擇業或創業。
九、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人社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牽頭責任,科學統籌謀劃,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推進任務落實。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堅持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各地人社、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企業日常考核工作的監督,加大隨機抽查頻次,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嚴防虛報、冒領、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
各地要加強宣傳輿論引導,為廣大畢業生準確解讀政策,合理引導就業預期,樹立市場擇業導向和依法維權意識。要督促企業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及時與招聘畢業生訂立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按時發放工資報酬,加強人員日常考核管理,依法處理矛盾糾紛,自覺接收勞動監察部門監督檢查。
特此公告。
各市州人社部門咨詢電話:
蘭州市:0931--8487079
蘭州新區:0931--825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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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