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廣州市海珠區琶洲街道招聘執法輔助類雇員11人公告
來源: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
2018-06-08 14:45:36
琶洲街道公開招聘執法輔助類雇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街環境監管體系,全面提升環保工作水平,實現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根據《海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珠區建立街道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實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辦函〔2017〕248號)的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琶洲街道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11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范圍
(一)招聘崗位與人數
執法輔助類雇員11名,主要從事行政執法輔助工作或綜合治理輔助工作。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作風務實,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熱愛基層環境保護工作;
2、遵紀守法,服從安排,無違法違紀記錄;
3、有一定的語言表達、文字書寫、組織協調和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生態學、應用化學、大氣科學技術、給水排水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法學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6、具有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以上的,或在基層環保部門、鎮(街)、企事業單位從事環保工作、應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7、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夠適應在艱苦條件下工作,崗位需要夜間巡查和應急值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有參加法輪功或其他邪教組織經歷的;
4、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道德品質上有劣跡行為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辦法: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3、報名地點:琶洲街道辦事處城管科(海珠區新港東路86號205室),聯系電話:89115631 。
4、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屬集體戶口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學歷(位)證書等有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填寫《琶洲街道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張。
5.資格審查:應聘者通過資格審查方可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須與報名時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之處,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試
1、筆試形式:采取閉卷考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的知識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薦任何考試參考用書。
2、按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設定比例,可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
3、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地點:琶洲街道辦事處。
(三)組織考察及體檢
按招考職位與考試成績高低1:1的比例確定組織考察、體檢人選,體檢由街道統一組織。組織考察期間擬錄用人員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組織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者,可依次遞補。
(四)確定錄用人選
四、崗位和待遇
待遇標準按區雇員管理有關文件執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海珠區濱江街道辦事處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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