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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內蒙古興安盟公安局招聘輔警27人簡章

來源: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 2018-05-14 10:02:02

  2018年興安盟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做好2018年興安盟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根據《興安盟公安局關于2018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方案》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7名,全部為編外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從事辦公文秘和公安宣傳崗位,不設專業限制。其中盟公安局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名,嶺南農墾分局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7名。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2018年1月1日前具有興安盟戶籍;


  2.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較強的文字水平和材料寫作能力;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截止報名開始日之前,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2000年5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8.下列人員不得招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大專、本科、研究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用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人員、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和招聘簡章


  招聘公告在《興安日報》發布,招聘簡章在興安盟公安局網、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站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應登陸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xamks.com)報名。


  2.報名時間為2018年5月15日9:00時至2018年5月22日17:00時,逾期不候。


  3.每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照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應聘人員須完整、準確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專、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經歷),填報的報考專業應為報考學歷的專業。凡報名表所填報的各項內容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或弄虛作假的,可以不予審查通過,責任自負。


  4.應聘人員須使用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三)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工作,由興安盟公安局選派專人按照各崗位報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初審,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為2018年5月15日9:00時至 5月23日17:00時。


  2.資格初審時,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


  4.筆試報名費為70元。應聘人員在審核通過后,請及時在網上交報考費。報考者交費時間為2018年5月15日9時至5月24日17:00時,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5.本次考試筆試不設最低開考比例。


  (四)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測試內容為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安基礎知識、申論。卷面滿分100分(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10分左右、公安基礎知識占10分左右、申論占80分左右),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筆試只提供漢文試卷,應聘人員須用漢文作答。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地點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筆試綜合成績計算


  卷面成績即為筆試綜合成績。


  4、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應聘人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40分,筆試綜合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


  1.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由興安盟公安局負責。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需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詳細內容,提前7天在盟人社局網、盟人事考試網站上公告。


  2.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未達到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名單在上述網站上公布。


  3.對資格復審出現缺額的,根據各崗位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時末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全部遞補進入資格復審。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的報考范圍和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復審資格,責任自負。


  6.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參加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興安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考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考的證明。


  7.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證明和檔案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六)面試


  1.面試滿分為100分。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必須用漢語作答。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和考官公布。


  3.面試環節,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4.面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


  5.筆試、面試考務工作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委托專業考試機構負責。命題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入闈命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入闈命制或委托專門考試機構命題,雙方須簽訂保密協議書。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派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


  6.根據面試需要設立考官組,一般由7人以上組成。


  7.面試須使用標準化考場。面試結束后,應將試卷、《考官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以及面試音像資料等原始材料建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七)公布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筆試綜合成績×60%+面試成績×40%;


  2.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政審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全部進入體檢范圍。


  進入體檢的應聘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各崗位應聘人員參加體檢由興安盟公安局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政審,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應聘人員的考察政審工作由興安盟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進行。


  6.考察政審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應聘人員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8.考察政審工作結束后,要將考察政審和體檢情況進行備案。


  9.對體檢和考察政審環節出現缺額(放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九)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在報名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對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依次遞補。


  5.根據聘用通知,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等環節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本方案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報名網站發布。


  報名咨詢電話:0482-8492157


  附件下載:2018年興安盟公安局及嶺南農墾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


  興安盟公安局公開招聘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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