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墊江縣文化委所屬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2人簡章
來源: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8-04-10 08:54:27
墊江縣文化委所屬事業單位2018年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面向往屆畢業生公開考核招聘2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崗位詳見《墊江縣文化委所屬事業單位2018年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無紀律處分記錄。
3. 符合崗位要求的招聘條件。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天。
6.自愿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5周年及以上,服務期內不得轉聘到縣外。5年內主動提出與聘用單位解聘的,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且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現役軍人;墊江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
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簡章中的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崗位報名。
招聘簡章分別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一)報名、考核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報名地點:墊江縣人力社保局5樓會議室(重慶市墊江縣桂陽街道月陽路87號)
考核時間: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下午15:00開始
考核地點:墊江縣人力社保局5樓會議室(重慶市墊江縣桂陽街道月陽路87號)
聯系人及電話:李老師 023-74616156
周老師 023-74602971
(二)報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報名須持本人真實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實準確填寫《墊江縣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張,同時按規定繳納考務費。
只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上報名。如需委托他人報名,上述所需資料不變,同時出具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各崗位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人數及最終繳費人數一覽表于報名當天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欄目公布。
(三)考試考核
考核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成考核組,對符合條件的考核對象進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考核采取面試方式進行,包括現場專業答辯和結構化面試,主要內容為專業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求職動機與擬聘職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計分方式,分值為100分,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簽訂擬聘協議人選,考官對考生考核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核中未形成競爭的崗位,需通過票決方式,須有考核小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表決同意通過,方可確定為簽訂擬聘協議人選。考核成績現場公布,當日簽訂擬聘用協議。
考核合格者若自動放棄應聘資格,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簽訂擬聘協議前其缺額在考核合格者當中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余情況出現的缺額一律不遞補。
考試考核總成績=面試成績(每項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五、體檢
按招聘崗位指標數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或票決通過的人員)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面試成績、學歷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以加試成績高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
考生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參加體檢(復檢),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復檢)資格。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及考察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在進入體檢、資格復審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各環節出現的缺額均不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介紹到指定地點報到。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有關合同,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附件5),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本簡章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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