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雅安市漢源縣公安局考調人民警察4人公告
漢源縣公安局關于2018年公開考調人民警察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漢源公安隊伍建設,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優化隊伍結構,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公開考調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職位及條件
(一)考調范圍及名額
本次共面向全國公安機關(不包含森林公安、監獄警察和司法警察)在職在編人員中公開考調人民警察4名。
(二)報考條件
1.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備履職所必須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語言文字能力,能熟練操作電腦。
3.報考人員須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3年4月8日之后出生),具有法醫鑒定資質的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3年4月8日之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考調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4月8日至4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報名方式:本次考調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3.報名地點:漢源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漢源縣富林鎮富林大道142號),聯系電話:0835-2309706。
4.報名材料:
(1)現場報名時需提交《漢源縣公安局2018年公開考調人民警察報名表》(附件,A4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務員登記表、首次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審批表、《關于同意錄用XX同志為人民警察的通知》復印件(需加蓋單位鮮章)。報考法醫崗位的還需提供《鑒定人資格證書》(鑒定專業為法醫類檢驗鑒定)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證件照3張;
(5)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能力、業績、榮譽的材料。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合格的,發放面試通知書。
(三)有關要求
本次考調不收取報名費。考調人員應準確填寫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并確保電話暢通,因考調人員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參加后續程序,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三、面試
面試主要對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專業技術知識、業務能力等進行測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四、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調名額,按照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如面試成績相同的,則采取加試辦法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最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費用自理。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后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情況,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考察結束后,寫出考察報告。
五、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動人選,并向社會進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
因公示有異議、自動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人員。
六、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本人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性負責,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考調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考調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二)通過此次考調進入漢源縣公安機關的人員,在漢源縣公安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三)此次考調由漢源縣公安局紀檢督察部門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835-2309715)。
(四)本公告由漢源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漢源縣公安局 0835-2309706。
漢源縣公安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