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直事業單位至少精簡兩成 市縣至少一成
《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近日開始實施,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推進事業單位去市場化。2019年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
省直事業單位機構至少精簡兩成
全面壓縮現有事業單位編制規模,根據實施意見,黑龍江省要科學配置資源,大幅壓縮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規模,節約集約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
其中,
省直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
事業單位內部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
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5%;
市(地)、縣(市)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
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
機構編制規模與職能作用不匹配的事業單位,規模較大、公益職能有限、人浮于事現象嚴重的“虛大空”事業單位,長期大量空編的事業單位,要合理確定事業編制規模、壓縮事業編制數量。
“小散弱”事業單位要進行整合撤并
清理撤銷“空殼”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時間超過兩年,但長期空編無人,組織機構空殼化、職能任務空心化、單位設立有名無實的“空殼”事業單位一律清理撤銷。
整合撤并“小散弱”事業單位,對設置過于分散、公益職能弱化、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通過合并、撤銷、合署辦公等方式進行整合,具體包括:
省直編制30名及以下單位、市(地)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縣(市)編制3名及以下單位要重點推進機構整合。
省直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原則上一律撤并,職能并入相同或相近單位。
通過整合撤并,省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20名及以下編制規模的事業單位最多只能保留1個。
同一部門內部多個事業單位可探索實行一套后勤、財務等行政管理體系,也可探索實行合署辦公模式。
省直部門原則上不再設立執法隊隊伍
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清理和剝離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關。重新明確行政職能回歸后的事業單位職責類別等事項,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整合優化行政執法資源,推進行政執法力量下沉,實行以市、縣屬地化執法為主的管理體制。省直原則上不再設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執法隊伍,確有必要設立的,要實行綜合執法。
經濟效益好的“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先期轉企
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區分單位經營情況,經濟效益較好的,特別是已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要先期轉企改制;
經濟效益一般,但具有發展潛力、轉制后能激發活力并正常經營的,要創造條件推進轉企改制;
人員、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轉制后難以正常運轉的,條件成熟的予以撤銷;
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債權債務不清晰、歷史遺留問題多的,要穩妥退出事業單位序列。
“公益一類”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有經營收入
推進公益類事業單位去市場化,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開展分類回頭看。重新審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類別,以是否創收、是否有經營性收入作為區分公益一類、二類的界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舉辦企業),不得取得經營性收入。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舉辦企業)或有經營收入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一類類別。
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從事的競爭性業務及收入進行清理規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從事面向市場的競爭性業務并取得競爭性經營收入,其按規定和標準收取的經營性事業收入原則上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以競爭性經營收入為主且無法剝離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二類類別。對開展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或具有較強生產經營能力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推進市場化改革,將其納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范圍,按照《黑龍江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定推進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