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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蘇張家港部分事業單位招聘98人簡章

來源:張家港人才網 2018-03-20 13:51:07

  2018年張家港市部分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2018年我市部分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9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條件等詳見《2018年張家港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崗位簡介表可在以下網站查詢: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jg.gov.cn/)、張家港人才網(http://www.zjgrc.com/)。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的人員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限蘇州生源地或蘇州戶籍,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社會人員限蘇州戶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崗位;


  7.具備《2018年張家港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中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


  8.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7年1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9.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畢業當年入伍,且于2017年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10.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的崗位(崗位代碼“93”),招聘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屬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11.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12.報考人員須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定;


  13.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


  2.報名網址:張家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http://218.4.136.222:8009/wsbm)。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8年3月25日09:00至3月2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3月25日09:00至3月30日16:00。


  5.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18年3月25日至3月31日09:00-16:00;


  6.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18年3月25日至4月1日09:00-16:00;


  7.繳費時間:2018年3月25日09:00至4月2日12: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撥打政策咨詢電話(0512-58173515)進行陳述申辯。通過資格初審的,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100元/人,完成繳費方視為網上報名成功,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


  8.因本次招聘將統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不能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考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的信息,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信息。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報考人員填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的字樣完全一致,否則可按虛假填報處理。


  9.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3:1,崗位開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18年4月3日09:00至12:00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為放棄,并由人社考試部門統一辦理退費手續。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參加考試后,于2018年4月23日至24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張家港市人事考試中心(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輔樓3樓)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


  11.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四、筆試


  1.筆試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由報名成功的考生自行于2018年4月18日09:00至4月20日16:00從張家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http://218.4.136.222:8009/wsbm)中打印。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2.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筆試科目均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按招聘崗位類別區分,各類崗位的筆試科目名稱相同,但內容互不相同,各考相應試卷。崗位的類別見《崗位簡介表》中“崗位類別”。


  經濟類中會計、審計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統計和其他經濟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其他類”專業技術崗位與管理類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8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3.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筆試成績的50%為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4.筆試成績將在張家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中(http://218.4.136.222:8009/wsbm)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00。經筆試成績查詢進入面試人員,攜帶有關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參加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地點:張家港市人事考試中心(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輔樓3樓)。


  3.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的,發放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憑證。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復審的單位陳述申辯。


  4.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2)社會在職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勞動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資格復審時不能提供的也可承諾在體檢前提供)。應聘崗位所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戶籍、職稱、英語、計算機等資格須于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


  (3)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同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4)國(境)外學歷人員還應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5)大學生村官還須出具服務地所屬縣(市、區)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6)符合以應屆生身份報考政策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還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區)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7)考生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8)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進行,被委托人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1.進入面試的考生憑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憑證和本人身份證現場領取《面試通知》并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領取《面試通知》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


  3.面試成績的計算。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將筆試成績的40%與面試成績的60%相加,得出報考人員總成績。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組織加試。以上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4.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后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網上公示詳見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網站、張家港人才網,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2寸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七、體檢和考察(政審)


  進入體檢的人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和資格條件復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考察(政審)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對考察(政審)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


  考生如對考察(政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復核,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八、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網站、張家港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面試后,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錄用通知書》。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于規定時間內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并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用資格。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聘各環節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考察(政審)系組織行為,招聘單位將主動聯系考生。


  十、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55390609。


  十一、本簡章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173515。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12- 55390689。


  附件下載>>>


  2018年張家港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xls


  2018年江蘇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doc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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