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清市新任教師招聘230人公告
福清市關于2018年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教師隊伍質量,改善教師隊伍結構,根據《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10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公開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六)崗位所需教師資格證及其他資格條件;
(七)在職人員參加報名,必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局蓋章同意報考證明。
(八)本方案所列的崗位資格所有證件(書)、證明材料等,應在現場資格審核當天前取得。其中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崗位要求的普通話等級證書(報考語文應具備二級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話等級證書)準予報名,但教師資格證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屆時未能提供的,取消錄用資格)。2018年應屆畢業生,目前暫未領取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的,應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和所學專業及教師資格證等證明材料原件,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屆時未能提供的,取消錄用資格。
(九)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2018屆畢業生、已被福清市教育系統聘用的在編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二、學科、人數及范圍對象
計劃招聘230人,其中8人計劃用于已與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的高層次人才及免費師范生,剩余的崗位及招聘人數如下:中學教師21人,小學教師141人,幼兒教師60人。具體學科、人數及范圍對象如下:
見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計劃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閩教師〔2017〕104號等文件規定,招聘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1月~2月初,制定招聘方案。
3月10日前,招聘方案報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方案核準后,招聘公告由福清市教育局向社會發布。
3月18日~3月24日,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應聘畢業生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資格初步審核。
3月20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人員(含已與教師局簽訂協議人員)現場報名、資格審核。報名地點:福清市教育局七層702室,聯系電話:0591-85232540。報考人員應事先如實填寫《福建省福清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新任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后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名:(1)畢業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入學前戶口簿、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及普通話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暫未領取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的,應持有所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院、系)出具的應屆畢業生和所學專業及教師資格證等且能“如期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2)碩士學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還應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研究生畢業證書等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月15日,全省統一筆試。
5月~6月,開展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應聘畢業生面試(面試前進行資格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另行通知)、體檢、考核及聘用等工作。同時免筆試者面試、體檢、考核及聘用工作同步推進。
6月下旬,根據第一輪招聘情況,若需開展補充招聘工作,則按要求向社會發布補充招聘崗位情況,補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執行。根據補充招聘應聘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開展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工作。
7月上旬,參加補充招聘的畢業生進行網上報名。
7月中旬~8月中旬,開展補充招聘面試、體檢、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二)發布招聘信息
方案核準后,招聘公告在福清市人事人才網、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福清教育專欄、省教育廳門戶網站上向社會發布。
(三)報名、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報名、資格審核,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按專業對口原則,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在報名時提供的本人聯系電話號碼原則上要求在簽訂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則,因雙方聯系障礙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四)招聘考試辦法
1.免筆試考生招聘考試辦法:直接參加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各科若參加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擬招聘人數時,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為合格。
2.全省統一筆試的應聘畢業生招聘考試辦法: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各占50%)成績之和確定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應聘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棄權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遞補。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試人選。筆試合格線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合理定。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各科若參加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擬招聘人數時,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為合格。
(五)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報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考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筆試成績加5分。
根據省閩教師〔2017〕104號文件規定,筆試由全省統一進行。面試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福清市教育局共同負責。由于教師專業性較強,中小學面試采取編寫教案和片斷教學方式,幼兒園面試采取說、唱、彈、跳、繪畫等方式。面試評委委托異地選派,面試試題由福清市教育局委托異地專家出題。
(六)補充招聘: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向社會公布,參加今年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的應聘者,可登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應聘者可報考1個崗位,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補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執行。
(七)組織考核:根據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指筆試、面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的綜合分數,合格線應達60分),分崗位學科志愿,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學科人數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中專業知識科目分數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若專業知識分數也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
四、考核辦法
考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重點考察與擬招聘崗位相關的素質與能力。
五、體檢辦法
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的考生,按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醫院應是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醫院應根據體檢標準出具結論。體檢只能復檢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擬聘人選自動放棄而產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額,按綜合成績高低一次性依次遞補。遞補名單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福清教育專欄”內公示三天。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
根據應聘畢業生的考試綜合成績、組織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對象。第一輪招聘的擬聘用對象根據報考崗位學科志愿,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自主選擇具體崗位。補充招聘的擬聘用對象根據報考崗位學科志愿,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自主選擇第一輪招聘后剩余的崗位。
七、公示招聘結果
對擬聘人員按規定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福清教育專欄”、“福清人事人才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組織擬聘人員公開自愿選擇聘用學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擇校的視為自動放棄錄用。
被聘用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入編后必須在招聘單位連續工作滿五年及以上。
被聘用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九、其他規定
(一)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的崗位分城區學校崗位與農村學校崗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應聘者在網絡報名時,請在“報名登記表”中的“有何特長”欄內注明“報考城區學校崗位”或“報考農村學校崗位”,未注明的均按報考農村學校認定。
(二)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三)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五)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學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臺灣學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六)在職人員報名,必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局蓋章同意,需提供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
十、紀律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程接受教育紀工委的監督,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組織部、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在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嚴肅干部人事紀律的通知》(榕委組綜[2006]14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嚴肅公開招聘各個環節工作紀律,做好命題、考試等環節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考工作中有關的回避工作。
十一、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辦理。
十二、具體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本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教育局負責解釋。
十三、面試考務、成績公布、考核體檢、擇校及辦理聘用等相關事宜,敬請考生及時關注“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福清教育專欄”的通知。錯過網絡通知的規定時間,視為自動放棄。
十四、招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負責。報考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十五、本次招聘福清市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的筆試、面試,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試輔導材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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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