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市榮昌區教育事業單位考調5人簡章
來源: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03-14 10:15:54
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榮昌區教育委員會2018年公開考調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補充區教委所屬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研究,決定公開考調區教委所屬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簡章公布于后。
一、考調原則
整個考調工作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調名額
此次公開考調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名額共計5名:
1. 榮昌區教育質量監測評估中心考調名額2名;
2. 榮昌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考調名額3名。
具體崗位詳見《榮昌區2018年公開考調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考調范圍對象
我區教育系統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 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
3. 工作已滿3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及以上;
4. 具備考調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一覽表》(其中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至報名當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 在處分期內的;
2.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 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
4.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本人繼續處理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調管理
每個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具體工作崗位需服從統一安排、調配。《一覽表》所列職稱崗位等級為考調到新單位后的最高職稱崗位等級。報考者在原單位所聘崗位等級低于報考崗位的等級的,考入新單位后按原單位所聘崗位等級聘任崗位并執行相應工資待遇。報考人員在原單位已聘崗位等級高于報考崗位等級者,考入新單位后,只能按報考崗位等級重新聘任崗位并執行相應工資待遇。
六、報名工作
(一)報名時間。
2018年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人員需征得本單位書面同意方可報名。
(二)報名地點。
榮昌區教委人事科203室。
(三)報名手續。
報名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1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表》(附件2,貼上1寸免冠照)及崗位要求的其他印證材料。
報名者應對提交的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實性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照片失真或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七、考調程序
考調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報考人數與崗位名額數達到1:1即可開考。如報考人數與崗位名額數大于2:1比例的需要進行初選,小于或等于2:1比例的不進行初選。初選考試成績不帶入正式考調成績。初選考試和正式考調均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初選。
初選由區教委組織。初選考試總分值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初選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正式考調人員名單。
初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根據初選成績,按初選成績合格人數與各考調崗位名額2:1的比例報區人力社保局,參加正式考調。若初選成績合格人數與該考調崗位名額達不到2:1的比例,則該崗位按1:1的比例上區人力社保局,參加正式考調。
(二)正式考調。
正式考調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共同組織實施。考核總分值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考察環節。
(三)其他。
領取面試通知書,初選和考核的具體時間、地點等請見重慶市榮昌區教育信息網(http://www.rcjy.gov.cn/)網上通知,屆時不再單獨通知,不按規定領取通知書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考察
每個崗位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考調人數等額比例確定考察人員。若考核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差額考察,有榮昌區教委機關和質量監測評估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技裝中心、招辦工作經歷的人員優先。由區人力社保局與區教委共同組成考察組考察確定擬考調人員。
考察重點為德、能、勤、績、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考察結論為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程序。
因考察原出現缺額的,由區教委商區人力社保局決定是否進行遞補。進行遞補的,在合格人員中,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崗位的其他考生考核成績中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
區人力社保局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考調人員,擬考調人員名單在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考調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十、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初選合格進入正式考調階段,不得無故放棄,否則五年內不得調動。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途徑。各相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執行干部人事紀律,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市榮昌區人力社保局、重慶市榮昌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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