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應屆生赴援疆省市培養行動計劃的通知
關于印發2018年自治區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行動計劃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8〕85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確保2018年自治區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工作順利實施,促進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根據《新疆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十三五”規劃》,特制定《2018年自治區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行動計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自治區財政廳
2018年3月1日
2018年自治區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行動計劃
為做好2018年自治區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工作,進一步促進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按照《新疆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十三五”規劃》要求,特制定本計劃。
一、目標任務
培養2013年以來未就業全日制新疆籍普通高校畢業生4000名(面向企事業單位就業2700名,自主創業1300名)。
二、培養對象
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家庭困難畢業生和少數民族畢業生為重點,培養2013年以來未就業全日制新疆籍普通高校畢業生。其中,南疆四地州22個深度貧困縣市放寬至畢業3年內未就業中專及技校畢業生。
將南疆四地州有組織轉移內地就業和疆內跨地區轉移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含技校)納入赴援疆省市培養計劃范圍。
三、培養方式
以企業及自主創業培養為主、基層事業單位培養為輔,采用疆外與疆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疆外培訓原則上按照對口援疆關系,由各地州市協調對口支援省市組織實施。根據培養學員數量和崗位要求選擇師資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院校承擔培訓任務。安排有創業意愿高校畢業生在援疆省市或當地進行培訓、在援疆省市見習實習。疆內培訓原則上依托自治區高校、培訓基地組織實施。由各地州市會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骨干師資可由援疆省市選派。學員實習安排在援疆省市或疆內相應的工作崗位進行。
四、培養內容
到企事業崗位就業的畢業生培訓內容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培訓內容重點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五個認同”內容,擬到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等政策理論。創業培養主要內容為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五個認同”、創業政策、創業意識、創業知識、創業項目、創業團隊、創業資源、創業市場等內容的學習。培訓統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授課。
五、培養經費
2018年培養工作經費由各地、援疆省市、自治區負責籌集,各地要做好資金籌集、管理、撥付工作。各地要堅持培養經費主要由援疆省市承擔的原則,積極對接對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揮部,切實落實培養經費。
各地要嚴格按照培養政策規定,預留生活補助、社保補貼等政策性資金,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培養學員的交通費,由自治區根據培養任務直接撥付各地,各地按照標準實報實銷。培養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常態化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新人社發〔2016〕79號)執行。烏魯木齊市培養經費按照79號文件,應由援疆省市承擔的,延用2017年的做法由自治區承擔,克拉瑪依市此部分經費由自治區和克拉瑪依市共同承擔。
六、管理服務
自治區將開發使用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培養工作全過程實名管理服務。各地要扎實開展實名登記工作,將培養的畢業生全部納入信息系統進行動態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工作指導,要明確牽頭部門和負責人、分管領導、經辦干部。
(二)落實考評通報制度,自治區將結合各地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工作開展情況,對各地工作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進行半年的綜合考評通報。
(三)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各地按照自治區分配任務(見附件),積極協調國有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和中央駐疆單位提供就業崗位,并負責實施完成當地培養任務。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0991-3689878
自治區財政廳 0991-2837132
附件:2018年各地州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援疆省市培養任務分配表.docx(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