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懷化芷江縣公安局公安協警招聘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2018年度公開招考公安協警公告
為解決公安交警警力不足的問題,提升公安機關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能力,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范圍內公開招考公安協警5名,現將招考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招考,擇優聘用。
二、招考職數
招考名額為執勤類協警5名(男女不限)。
三、招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一)政治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協警工作,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二)戶籍、學歷、年齡條件。戶籍限芷江縣城鎮戶口,高中以上學歷。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
(三)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無精神疾病或精神家族病史;無傳染性疾病,無吸毒史;無其他等不適宜從事本崗位職業的疾病。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資質和專門技能的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有過違法犯罪記錄的;
(3)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曾被辭退或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
(5)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以及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政治安全活動的人員;
(6)其他不適宜從事公安協警工作的。
四、招考方法和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報名地點:芷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辦公室,聯系人:丁警官,聯系電話:0745-6830999。
3、報名要求:①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報名。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退伍軍人持退伍證、特殊技能者請攜帶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持上述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張。②如實填寫好《芷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2018年公開招考協警報名表》(自行在“芷江侗族自治縣政府門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現場進行報名。
4、資格審查:報名時,對報考人員諸如戶籍、身高、年齡、學歷等條件進行審查,合格者發放準考證。
(二)考試
1、筆試
筆試為《公共基礎知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知識、時事政治等,滿分100分。原則上不超過規定范圍,不指定教材。筆試排名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名。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8年1月29日,在芷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筆試時間、地點及具體事項見準考證。
2、面試
方式: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公開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入圍人選,面試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并列進入面試,面試對象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全部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
考生在面試時需攜帶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綜合成績=筆試測試成績(60%)+面試(40%)。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為排除名次并列,綜合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優先。如筆試、面試成績相同,加試筆試一次。
(三)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工作參照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須通過尿檢或血檢進行吸毒檢測。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申請復檢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不參加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對放棄體檢資格、體檢不合格和體檢合格放棄所產生的空缺崗位的情況依次替補。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為政審對象。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本人現實表現、道德品行、家庭情況等。政審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
考試、體檢、政審等各階段工作完成后,將結果在芷江侗族自治縣政府門戶網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凡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資格,不予遞補。
五、聘用及工作待遇
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試用期為3個月,縣公安局對被聘用人員按照本局有關管理規定考核,考核合格繼續留用,對考核不合格人員及時予以解聘。
權利義務
(1)上崗統一著與人民警察有明顯區別的協警制服。服裝由縣公安局統一配發。
(2)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工作期間因公受傷、致殘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3)聘用期間,協警人員可以參加行政、事業等單位的招考考試。
(4)協警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的,可以按規定予以解聘。
(5)本次招考人員不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管理。
六、其他事項
(1)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按時參加筆試、體檢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對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和應聘資格。
(2)招考工作全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3)未盡事宜,由縣公安局招考協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芷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