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河長制辦公室招聘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區河長制辦公室聘請河長制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促進我區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全面落實河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護治理體制,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提高全社會對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區河長辦擬聘請一批河長制社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請對象
年滿18-65周歲,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行為、社會公眾形象好的,在我區生活或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人員充分考慮相應結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熱心人士等(非政府機關、村干工作人員)共同組成。
二、聘請條件
(一)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有較強的正義感和責任心;能自覺做到廉潔自律,保守秘密,認真執行有關規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常識,了解基本的水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熱心水生態環境保護事業,敢于同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作斗爭。
(三)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且有一定時間和精力參加監督活動,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能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掌握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本人自愿,樂于奉獻,不計報酬。
三、工作職責
(一)檢舉水環境污染和破壞水環境的違法行為。
(二)對我區龍江河、刁江、大環江、肯研河、九圩河(三旺河)、地霄河、古郎河、花籠河、保平河、八圩河、拉電河、北香河、紅沙河、大羅河(野馬河)、溫平河、三合河、長老河等17條區級河流管護現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時及時上報區河長辦。
(三)對全區河長辦工作人員作風紀律和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四)協助和參與宣傳河長制工作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環保知識,收集、了解人民群眾對河長制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四、社會監督員管理
(一)社會監督員所行使的職責為公民自愿的社會義務工作,不屬于勞動合同范疇。
(二)社會監督員聘期為2年,到期后視工作情況可續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繼續履行職責時,經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三)聘期內,未履行社會監督員工作職責的,區河長辦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對社會監督員提前解聘。
五、聘請程序
采取個人自愿申請或單位推薦形式,填寫河池市金城江區河長制社會監督員申請(推薦)表,經區河長辦審查通過后,頒發聘用證書(河池市金城江區文體路2號區水利局三樓河長辦,聯系電話:0778-2299333)。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