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西河池市金融辦事業單位選調公告
河池市金融辦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修訂)》(河人社發〔2017〕188號)等有關規定,市金融辦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所屬事業單位(河池市金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和人數
河池市金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2名。
二、選調崗位性質
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選調范圍
河池市黨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在職在編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
四、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在現單位工作滿2年,最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
4. 黨政機關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年齡限定在40周歲(含40周歲,即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事業單位七,八級職員,事業單位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定在45周歲(含45周歲,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崗位條件
1.專業要求:會計與審計類、經濟類(含金融)專業。
2.其他要求: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計算機操作,同等條件下有金融機構或金融監管機構工作經歷者優先考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 按照有關規定,對工作地區、工作單位、最低工作時限等有限制性規定的人員;見習(試用)服務期未滿的人員;約定服務期限未滿的人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 2年內不得調離遴選和選調機關;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本屆任期未滿的;調入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8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五、選調步驟和程序
(一)發布公告。在河池人才網發布選調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1日。
2.報名方式:采取快遞郵寄或直接送達材料的報名方法(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
3.報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金城西路25號(河池市財政局大樓四樓市金融辦)。
聯系電話:2111007,郵編:547000。
4.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
(1)《河池市金融辦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一式兩份,雙面手工填寫。
(2)學歷證、學位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人社部門招聘(錄用)文件或報到證、所在單位入編證明、任現職和現級別文件或材料等復印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
(3)在金融機構工作經歷證明(如有)。
(4)身份證、獎勵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張。
(6)《參加河池市金融辦公開選調人員基本信息表》電子版(直接發至市金融辦郵箱hcjrb2009@163.com)。
報考者必須保證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證明資料,準確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保證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
5.按另行通知持報名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審查、適崗比選。由市金融辦根據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不符合選調條件者,取消資格。選調職位與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達不到比例的可視情況由市金融辦研究進行調整。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進行適崗比選,確定進入綜合能力測試對象。
(四)資格復審。能力測試前須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職業資格證原件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等材料到市金融辦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未通過的,取消綜合能力測試資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須由提供單位簽署“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五)綜合能力測試
綜合能力測試重點考察參加應試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及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體檢
根據適崗比選和綜合能力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擬考察人選。
市金融辦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表現情況進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潛在能力、適崗能力等方面的情況。考察通過個別談話了解、民主測評、查閱干部檔案等方式進行,考察過程中,對考察人選的身份、資格進行再審核。考察不合格者,將取消選調資格。
根據考察情況,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察對象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選調資格,由市金融辦根據綜合能力測試情況決定體檢遞補人選。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選調對象。
考察、體檢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公示、調動和任職。
根據考察、體檢情況及人崗相適的原則,經市金融辦研究后,并確定公開優選對象,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入及任職手續。
本公告由河池市金融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請向河池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咨詢。聯系電話:2111007。
河池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