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黃岡市紅安縣事業單位招聘60人公告
為加快推進人才強縣戰略,滿足我縣事業單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7〕5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②遵紀守法,品行端正;③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④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⑤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⑥具備崗位所必需的資格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紅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1、關于報考崗位年齡的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18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25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91年12月19日及以后,其他依次類推)。
2、關于報考崗位學歷(學位)的要求:崗位報考要求學歷(學位)為“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的,指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或“研究生(碩士)及以上”,指具有國民教育系列碩士研究生學歷且具有碩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往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2018年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報名時須提供所讀院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證明,證明其在規定時限內(2018年8月1日前)畢業,并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
3、關于報考崗位專業的要求: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分類,參考教育部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11年頒布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及其《新目錄有關學科與原目錄學科的對應關系表》(學位辦〔2011〕25號)。報考人員報考某一崗位時,須提供符合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學歷證書。對部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與崗位專業要求緊密相關的,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報考。
二、招聘考試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1、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截止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紅安縣勞動就業管理局一樓大廳(二小斜對面)
(3)報名資料:①《紅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填寫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②提交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中: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讀院校畢業生證明,證明其在規定時限內(2018年8月1日前)畢業,并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③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兩面);④近期免冠無修正(PS)白底2寸彩色登記照6張;⑤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及證明材料(詳見附件1《崗位表》);⑥報名時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通過資格初審人員,按(鄂價費〔2011〕100號)文件規定,每位考生須繳納筆試考試費用100元。《崗位表》中“備注”一欄顯示“免筆試”的考生,不繳納此次統一筆試的費用。
(5)報考人員于2018年1月4日—5日攜帶本人身份證、繳費收據到紅安縣勞動就業管理局一樓大廳(二小斜對面)領取筆試準考證。
2、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報考崗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間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并保持通訊暢通,以便于聯系。
(2)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單位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可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
(3)在報名截止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對照《崗位表》重新選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4)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守誠信報考。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報考人員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應聘資格;對偽造、涂改證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報考應聘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提供報名材料、繳費、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
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經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在相同類別崗位、相同專業中公開調劑。如沒有調劑的或調劑不成功,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崗位報考人數未達到1:3開考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三)筆試
1、除《崗位表》“備注”標明“免筆試”崗位外,報考其他崗位考試均須參加統一筆試。筆試分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特點,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專業技術等理論知識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備的一些基本常識、基本技能。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滿分各為100分,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7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0%)。
根據《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有關政策的意見》(鄂人社發〔2010〕36號)等文件規定。截止2017年7月31日兩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報名參加本次招考,憑服務地“三支一扶”證明可享受筆試加5分,并計入筆試成績折算,該類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7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0%)]+5分=筆試成績。“三支一扶”人員中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三支一扶”人員在報名資格初審時須出具“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加分證明材料。
2、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四)面試
1、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原則上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初步人選(缺考、違紀人員除外)。
《崗位表》中標明“免筆試”崗位的考生,直接確定為面試入圍初步人選。
2、面試入圍初步人選須按公告要求提供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相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期間,出現自動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情況的,分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未達到規定比例的,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崗位,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適當放寬面試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資格審查合格者,確認為面試正式人選,發放面試通知書,并按(鄂價費〔2011〕100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費用50元。
3、面試人員有棄權者須本人確認,并出具書面聲明備查;考生在外地提供書面聲明有困難的,可以通過短信、傳真、掃描電子檔等手段發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2名以上工作人員證實并記錄在案。
4、面試按照崗位特點,以結構化面試等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評分平均分的方法計算。
5、面試公告在面試開考前至少5天發布,包括面試時間、地點、方式、紀律、要求等考生考前須知曉事項。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公告發布后不再遞補。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等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該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有效考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無法形成競爭的崗位和經批準調劑保留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達到75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五)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計算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其中:《崗位表》中標明“免筆試”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即為考生綜合成績。
在考試中出現缺考、違紀情況的,其成績均按零分計算。
根據考生報考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若末位出現2名及以上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由面試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名。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1、體檢。分崗位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資格出現名額空缺,從參加面試人員中(缺考、違紀人員除外)按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如沒有遞補的,則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復檢申請,經批準后,到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的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2、考核。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誠信記錄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核實考核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擬聘資格,并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3、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紅安政府網、紅安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如發現并查實有不符合招聘規定的,取消其擬聘資格,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后,送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聘用。
往屆大學畢業生的擬聘人員,公示期滿無異議且備案后,辦理人事(聘用)、工資手續。
2018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按要求(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兩證后,通過審核、公示、備案程序,再行辦理人事(聘用)、工資手續。參加工作時間從2018年9月算起。如2018年8月1日前不能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兩證,則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試用期未滿自動離崗的、發現聘前隱瞞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違紀違規處理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紀委監察部門及社會公開監督,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方案、公告、《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人事考試有關規定處理。
五、其它事項
本次招聘相關事宜均在紅安政府網(http://www.hazf.gov.cn/)紅安網(http://www.redhongan.com/)公告。屆時,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
招聘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13-5282432(縣人社局)
中共紅安縣委組織部
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