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平涼崇信縣公安警務輔助人員招聘35人公告
2017年甘肅平涼崇信縣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35人公告
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發展需要,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119號),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35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共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名,其中:男30人,女5人。
二、招聘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政治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道德品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形象良好,身體健康,熱愛公安工作;
3.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的崇信縣生源應往屆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高校畢業生;
5. 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
6.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畢業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處罰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4.在縣級及以上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7.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資格審查及政審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同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程序如下:
1.報名、資格審查
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報考人員到崇信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崇信縣環城西路2號大門外南側)現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交個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報名表、政審表(詳見附件1、2)及個人近期二寸藍底免冠照片5張,其中居民身份證、畢業證需攜帶原件進行現場查驗。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
2.考察政審
對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由縣公安局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考察政審。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政審環節出現不合格情況的,取消考試資格。
3.準考證發放
考察政審通過后,由招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向考生發放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筆試
本次招聘工作,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之比1:1.5,若報名人員達不到1:1.5的比例要求,則不再進行筆試,直接進行面試。
1.筆試內容
主要測試考生的公共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和計算機基礎知識。滿分100分,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2.筆試時間及地點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筆試擬于2018年1月上旬進行,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3.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于2018年1月上旬在崇信門戶網進行公布。
(三)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招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面試的時間、地點、所帶證件、要求等事項。參加面試的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及《面試通知書》。缺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并由應試人員簽字確認。面試成績低于75分者取消招聘資格,不能進入體能測評。
(四)體能測評
面試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分別是縱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五)考試總成績的確定
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不進行筆試,則直接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體檢人員。
(六)體檢
根據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和體能測試情況,按照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經招警領導小組核準后,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聘用
體檢工作結束后,招警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招警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在崇信門戶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政策待遇
此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屬縣公安局臨時聘用人員,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輔助性、保障性工作。首次合同期限內除享受公益性崗位待遇(公益性崗位每月補貼600余元,代繳社保補貼800余元存入個人社保賬戶)外,由縣財政每月發放1520元,工資按照《崇信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考核管理辦法》考核后發放。三年合同期滿后,由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和表現情況,擇優續聘。續聘人員不再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由縣財政適當提高執法經費補助標準,保障續聘人員相關待遇。
五、其它事宜
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此次招聘工作崇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全程監督。
本公告解釋權歸崇信縣公安局。
監督咨詢電話:0933-6121762
崇信縣公安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