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紅河衛生職業學院事業單位招聘緊缺人才6人公告
來源:紅河人才網
2017-12-13 10:03:16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2018年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公告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是紅河州及滇南地區唯一的醫藥衛生類高職公辦院校,學院現占地40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15.58萬平方米。校內有5個實踐基地、實驗實訓室171間,多媒體教室125間,實驗實訓設備總值近5000萬元;圖書館有各類紙質藏書27.13萬冊,電子圖書容量2119GB;學校共有教職工285人,在校學生7800余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紅河州2018年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紅河衛生職業學院2018年招聘緊缺人才6人。
一、招聘范圍對象及崗位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2018年應屆畢業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學習成績平均達良好以上。
(二)招聘崗位
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進必須具有與招聘崗位相對應的專業范圍和學歷。本科畢業繼續攻讀研究生的(學習經歷不間斷)考生,招聘時若研究生條件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條件且視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來招聘引進;博士畢業生除要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條件外,其他崗位條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招聘本科學歷的年齡3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40周歲以下;
(六)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紅河州教育局和紅河衛生職業學院、考官(3名)、州人大、州政協等監督機關人員組成招聘工作組,采取校園現場招聘方式進行。招聘組赴廣西醫科大學、貴州醫科大學、昆明醫科大學、云南中醫學院、大理大學進行現場招聘。完成招聘計劃指標后,不再到下一所學校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組織報名: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有意向的2018年畢業生請關注廣西醫科大學、貴州醫科大學、昆明醫科大學、云南中醫學院、大理大學發布的校園招聘信息,并在相關院校公示的招聘時間、地點現場報名。
招聘安排計劃如下:
2017年12月26日在廣西醫科大學招聘;
2018年3月在貴州醫科大學招聘;
2018年3月在昆明醫科大學招聘;
2018年3月在云南中醫學院招聘;
2018年3月在大理大學招聘;
招聘具體時間和崗位以招聘會承辦院校就業指導中心和紅河衛生職業學院網發布的信息為準。完成招聘計劃指標后,不再到下一所學校招聘。
2.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時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就業推薦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蓋有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證明(需有姓名、身份證號、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學校或學生處公章)、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如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3.報名資格審查
由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專業提問方式進行。考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學科素養、心理素質、教育教學藝術等。考試時間和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2.成績計算
成績計算按招聘小組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即為該考生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考試成績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80分。
(三)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考試結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現場簽訂就業意向協議。其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校園現場招聘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績公示
考試工作結束后,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和紅河州教育局審核后將成績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考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公示。
(五) 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紅河州教育局和紅河衛生職業學院負責。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
2.體檢。體檢由紅河州教育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6年12月30日修訂)及相關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考察。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
對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的,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每個環節只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時間和相關事宜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六)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和體檢、考察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進行一次遞補;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和體檢、考察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紅河州教育局和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審批手續原則上于2018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
(一)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
(二)遵守回避規定。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緊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規定,杜絕弄虛造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紀委反映,也可向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有關處理。
七、重要提示
(一)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本次招聘專業目錄參照《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分類試行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附件2。
(五)凡人社部門、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八、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聯系電話(傳真):0873-3657877
楊老師 電話:13887367424
鄒老師 電話:13988044016
通信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紅河衛生職業學院
郵政編碼:661100
學校網址:http://www.hhwzy.cn
附件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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