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邵陽公益性崗位招聘就業困難人員590人公告
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關于招聘2016-2017年度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城市衛生清掃保潔公益性崗位工作的通知》(邵人社發[2016]75號)文件精神,2016年11月聘用上崗的從事城市衛生清掃保潔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就業援助協議已于2017年12月自行終止。為進一步加強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促進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提升邵陽文明衛生城市形象,經研究,決定在2017年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中重新招聘部分人員從事城市衛生清掃保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額和崗位設置
本次招聘人員主要從事社區小街小巷衛生清掃保潔工作,共招聘590人。其中:雙清區225人;大祥區 185人;北塔區70人;市殘聯90人,市經開區城管局20人。
崗位設置如下:
1、市城管局用人80人,從事市直管理區域的清掃保潔工作。
2、三區用人490人,從事社區小街小巷清掃保潔工作。
3、市經濟開發區用人20人,從事市經開區管理區域的清掃保潔工作。
二、聘用人員條件
(一)本次聘用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市本級城鎮戶口,年齡:男50至59周歲(1958年12月3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女40至49周歲(1968年12月3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年齡條件下限可予以適當放寬。
2、持有有效《就業失業登記證》,經政策程序認定的錄入數據庫的就業困難人員。改制企業的失業人員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安置分流表”原件;未改制企業的下崗職工需提供單位出具的下崗證明。
3、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工作責任心強,自愿從事城市環衛清掃保潔工作,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4、殘疾人員須具備滿足崗位要求的相應勞動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限累計滿三年的人員不予聘用,但男年滿55歲,女年滿45歲,上崗期限可延長至五年。
2、退休、退養人員不予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人員不予聘用。
3、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不予聘用。
4、有被查處轉崗、賣崗、空崗行為的或工作表現差,用人單位列為拒用名單的人員,不予聘用。
三、招聘辦法和實施步驟
本次招聘由三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區人社局牽頭,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殘疾人招聘工作由市殘聯具體實施)。街道辦事處、社區做好崗位對接、人員推薦報名工作;市城管局、三區環衛局和用人單位負責招聘人員的崗位分配安排、《就業援助協議書》的簽訂、管理及工資發放;市、區人社局負責下達招聘指標、招聘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服務及聘用人員資格審核認定。具體安排如下:
1、12月8日三區發布招聘公告。
2、12月11-12日社區公示推薦人員名單,街道辦事處匯總上報區人社局報名人員名單。
3、12月13日-14日應聘人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所在辦事處勞動保障站介紹信、近期1寸照片6張到所在區就業服務局報名。
4、12月16-17日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5、12月18日-19日組織體檢,凡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缺額由各區按規定程序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中續補。
6、12月20日進行復審后確定聘用人員名單。
7、12月21日進行人員分配,聘用人員到各用人單位報到,簽訂就業援助協議,崗位安排。
8、元月1日聘用人員正式上崗。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1、城市衛生清掃員的聘用時間為一年,即2018年元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2、聘用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按市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的繳納和補貼按《邵陽市本級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市政辦發〔2010〕6號)和有關規定執行。享受社保補貼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3、未改制企業人員的黨組織關系、組織生活按原渠道不變,已改制企業人員的組織關系、組織生活由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管理。
4、聘用人員從聘用之日起,依據市政辦發〔2010〕6號文件精神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
五、資金管理與撥付
設立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專戶專賬管理。用人單位按月填寫崗位補貼申報表,報區人社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核后,按月撥付到用人單位。在市直單位上崗的人員崗位補貼,由市城管局統一提出申請,報市人社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撥付至市城管局專戶,再由市城管局撥付至用人單位。上崗人員法定節假日加班的, 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
六、相關要求
1、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政策把關,對不符合政策條件和有轉崗、賣崗、空崗等行為的人員,街道、社區不得推薦報名,區人社部門要嚴格審核,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2、報名人員必須符合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錄用的一律解聘,且三年內不得參加公益崗位人員招聘報名。
3、聘用人員應遵紀守法,并遵守各項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服從安排,積極工作。
4、嚴禁轉崗、賣崗、空崗,否則一經查實,由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再就業援助協議書》并追回所發工資,不能享受公益性崗位各項社會保險補貼,并取消其今后公益性崗位應聘資格。
5、經市人社部門審定的上崗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私自代崗或未經市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的上崗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由當事方自行負責。
6、強化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規范管理。按照《市本級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市政辦發[2010]6號)文件的精神,制定明確的管理考核辦法,并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做到獎罰分明。各用人單位要建立公益性崗位基礎臺賬,加強人員的日常管理,在用人單位和社區建立上崗人員陽光臺和上崗牌制度,內容包括上崗人員的基本情況、責任路段和本人相片等,接受社會監督。
7、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力度。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公益性崗位管理及上崗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各用人單位要嚴格管理,堅決杜絕轉崗、賣崗、空崗等現象,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在2018年1月31日前,用人單位查處的轉崗、賣崗、空崗等人員,用人單位可按規定條件和程序補足崗位員額。經市、區相關職能部門監督檢查和其它途徑查處的人員,用人單位不能再行補員,并停撥相應資金。
邵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