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紹興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人公告
根據(jù)《紹興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因工作需要,紹興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局特警支隊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人,其中:巡邏處突30人,監(jiān)管看管5人。具體崗位、招聘人數(shù)、資格條件及薪酬標準詳見《紹興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yè);
2.中國國籍,監(jiān)管看管類18周歲至35周歲,巡邏處突類18周歲至28周歲,五官端正,個體形象好;
3.具有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二)資格條件
《紹興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冊報名
時間:2017年11月25日9時 -12月3日15時。
網(wǎng)址:http://wx.sxga.gov.cn/weixin/weixin/auxpolice/web/recruitment.jsp#。
報考人員在紹興公安網(wǎng)上服務中心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并按要求上傳相關印證材料圖像。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招考人員遞交報名信息后,招聘單位即可進行資格初審。
(二)資格審查
注冊報名成功后,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名者身高及相關資格材料。報考者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退役士兵需同時提供退役士兵證。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紹興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紹興市解放南路延伸段鑒湖鎮(zhèn)政府對面)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給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三)筆試
時間:2017年 12月9日上午9:00—11:00。
地點:紹興中等專業(yè)學校(紹興市越城區(qū)眾香路901號)。
考試范圍包括《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相關內容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guī)。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由招聘單位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根據(jù)筆試成績,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試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監(jiān)管看管類測試項目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巡邏處突類測試項目為100米跑、1000米跑、引體向上。標準詳見附件2。
入圍人員持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報考人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
(五)面試
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2
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六)體檢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3,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結論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入圍考察(政審)。考察(政審)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以及核實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考察(政審)期一般為1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考察(政審)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的依據(jù)。
(八)公示與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紹興公安網(wǎng)上服務中心網(wǎng)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員,由紹興市公安局委托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員,由紹興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名人數(shù)不足體能測試比例要求的,核減相應的招聘計劃,并予以公布。
(三)體能測試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測試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 10米*4往返跑、100米跑不超過2次, 800米、1000米、引體向上只測試一次。
(四)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相應考試。
(五) 招聘公告中關于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等信息的咨詢電話:0575--8858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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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