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襄陽保康縣事業單位招聘124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精神,按照2017年度全縣事業單位編制、增人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對象
(一)招聘人數。124名。
(二)招聘對象。招聘崗位、專業、學歷、年齡等條件和職數見附表《2017年度保康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簡稱《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及《崗位一覽表》公布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一是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二是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三是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以及被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四是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以及2018年在讀生;
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錄(聘)用的人員。
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
(一)年齡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日,如年齡限制在40周歲及以下,那么計算時間應為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專業工作經歷要求。相關專業工作經歷以及從事本行業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三)各類證件要求。相關崗位所需證件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四項目”要求。“三支一扶”等“四項目”人員應是2017年7月31日服務期滿且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可享受“加分”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根據襄陽市人社局審核批準的《2017年度保康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方案》通過襄陽市人社網、保康黨建網、《今日保康》報、保康人事考試網、保康人才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2017年度保康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與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3日8:30至11月27日18:00(雙休日不休息)。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種報名方式報名)。
現場報名地點設在保康縣人社局辦公大樓三樓辦公大廳。現場報名人員應按照《招聘公告》所設置的條件現場報名時需提供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從業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四項目”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進行現場初審,填寫《2017年度保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請仔細閱讀《招聘公告》所規定的資格條件,包括:崗位名稱、崗位代碼、年齡、學歷(分全日制普通或成教學歷)、專業、籍貫、從業資格、專業工作經歷以及本行業工作經歷等。然后登陸保康縣人事考試網(www.bkrsksw.org.cn)點擊《網上報名》開始報名,填寫相關個人信息,上傳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對報名初審資格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筆試入圍后經資格復審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證件和照片。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現場報名人員應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紙質1寸正面證件照二張。
3、繳費和領取準考證。現場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后需現場繳納考務費,網上報名人員請在領取筆試準考證時繳納考務費。考務費根據鄂價費字〔2007〕18號、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兩科計100元。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筆試考務費待遇。
農村特困大學生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并蓋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并蓋章)方可減免考務費。
領取準考證時間為12月6日至8日,請報考人員到襄陽市保康縣人社局三樓辦公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4、崗位選擇。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5、注意事項。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三)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時間:2017年12月9日上午;
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本次筆試保康縣人社局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地點。請詳見準考證。
3、開考比例。請詳見《崗位一覽表》所設置的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
4、加分政策。根據鄂人〔2006〕16號等文件規定,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等項目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2/3)+5分)]×50%=筆試總成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原招錄時的報到證、服務合同、服務協議、服務期滿《合格證書》或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明(書),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于12月15日18:00時前到保康縣人社局人事考試院(保康縣城關鎮清溪路97號縣人社局辦公大樓5樓)辦理筆試加分手續,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5、成績公布。筆試成績通過保康縣人事考試網、保康縣人社局門前公告欄發布,請考生登陸保康人事考試網查詢。
(四)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按照《崗位一覽表》設定的比例,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本次該崗位招聘計劃。
2、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開考前,由保康縣人社局在《保康人事考試網》上發布網上報名人員資格復審公告,保康縣人社局對網上報名人員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場報名資格初審以及網上報名人員資格復審合格者由保康縣人社局發放《2017年度保康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通知書》(以下簡稱《面試通知書》)。網上報名人員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網上報名人員放棄資格復審或入圍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應向保康縣人社局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保康縣人事考試院信箱(23638475@qq.com或1064314579@qq.com)。未出具書面聲明而招聘組織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組織單位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予以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網上報名人員資格復審時請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以及報名時提供的相關證件原件進行印證。所有參加面試考生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需繳納面試考務費50元。
網上報名考生資格復審以及現場報名考生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公告發布。面試開考前,由保康縣人社局在《保康人事考試網》上發布《2017年度保康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公告》(以下簡稱《面試公告》)。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請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公告》發布后,在面試舉行前五天,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
(五)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實行百分制。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2×(2/3)×5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50%=面試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面試成績及總成績請考生登陸《保康人事考試網》或在保康縣人社局辦公大樓門前公告欄中查詢。
(六)體檢、考察
依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對應聘人員進行體檢和考察。《崗位一覽表》中有“優先”條件要求的,是指總成績相同時,其“優先”可優先進入考察、體檢、公示程序。若無“優先”條件要求的,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情形的,依據考生此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的考生應在體檢、考察考生公示后十日內向保康縣人社局人事考試院提交個人學籍檔案以及個人手寫自傳一份(個人自傳寫法請在《保康人才網》中查詢),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承擔。
1、體檢。身體健康檢查參照人社部發〔2010〕12號文件要求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縣人社局牽頭,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進行考察。考察辦法:一是2017年應屆畢業生重點審查本人學籍檔案,有工作經歷的還需現場考察;二是往屆畢業生重點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察。對參與非法組織活動和有違法違紀行為記錄以及其畢業證在國家教育部學信網無注冊的實行“一票否決”。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擬聘用人員公示
根據面試成績、考察情況、體檢結果,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欄及《保康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被發現并查證核實確有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出現取消聘用資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情形的,依據該考生所報考的職位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是否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八)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不少于五年的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落實相關待遇,納入事業編制、人事計劃管理范圍。《崗位一覽表》中設置的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被聘用人員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五、咨詢及聯系電話。0710--5990069,5990023,5990030,5990025。
附件:
1、《2017年度保康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xls
2、《2017年度保康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保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