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臨汾蒲縣事業單位招聘20人公告
根據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蒲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核準申請的批復》(臨人社函[2017]414號)精神,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規定,采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每個環節結束后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三、招聘計劃(見附表)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名。其中:蒲縣人民醫院招聘醫護人員16名;蒲縣中醫院招聘醫、技師4名。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含方向)和資格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1、“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1)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2)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勞動合同期滿高校畢業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意見》(晉政辦發〔2014〕42號)文件精神,政府購買基層公共崗位到2017年底前勞動合同期滿的人員,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可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4)退役全日制大學生士兵。以上考生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需同時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要求。以上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考人員達不到招聘人數要求的,該專門崗位自動轉為普通的招聘崗位(取消服務基層條件限制)。
2、年齡、現役、試用期、服務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的規定外,均以報名開始之日為截止日期。
3、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研究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同或類同。
4、崗位要求專業名稱經教育部修改過的,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所學專業為對應專業的可報考崗位。
5、招聘崗位有從業資格要求的,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6、所有被錄取人員在蒲縣服務年限不得低于五年,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其他職位、不得調動。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具體實施。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1日9:00至2017年11月23日18: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蒲縣錦繡大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4、報名所需有效證件: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學信網學歷證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
5、每一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6、資格審查:按照報考崗位的條件和資格,由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③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⑤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原單位出現重大醫療事故或被吊銷醫師執照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
⑦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⑧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7、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領取準考證。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試。
本次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命題和閱卷由招聘工作領導組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兩位小數)。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時間120分鐘,分值100分,及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達到及格線的考生方可按比例進入面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衛生政策法規、公共衛生管理、醫療衛生常識等內容,筆試結束后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雷同卷甄別。
2.資格復審
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人員,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復審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資格證、第二代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縣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政府購買服務基層崗位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7年底前勞動合同期滿且現仍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原件,須提供服務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在職證明。期滿的須提供本人《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期間,因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遞補,資格復審結束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此后各環節形成的缺額一律不予遞補。
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及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依崗位分別排序,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個別崗位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及格線以上人員為參加面試對象。若入圍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組委托專業面試考官組組織實施,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水平、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綜合素質。
面試時間10分鐘,面試分值100分,及格線為60分。現場評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擬聘資格。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擇優”原則的招聘崗位,擬聘人員總成績須達到70分。
面試工作結束后,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60%、4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試成績再出現并列,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進入下個環節人選。
(三)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招聘工作領導組確定體檢醫院后,由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照行業體檢標準執行,無行業體檢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經招聘領導組同意后,在另一醫療機構組織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組制定實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1)考察對象的確定: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2)考察內容: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要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招聘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學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察并提供個人完整檔案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情況及有關政策規定,由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所聘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報名咨詢電話:0357-6188989
特別聲明: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蒲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無關。
本次招聘考試報考職位信息詳見《2017年蒲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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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