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應該如何設置?
來源:人社部微信
2017-11-14 13:30:11
1、用人單位要根據招聘崗位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
2、專業設置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
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合崗位要求的專業,也可按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
對沒有專業要求的招聘崗位,可設置為專業不限。
3、專業名稱要準確、規范
具體可參照當地省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或確定的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考錄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也可參照教育部門的專業目錄,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確相應的專業參考目錄。
4、不得擅自更改已公布的招聘崗位條件
招聘崗位條件一經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未經招聘公告核準備案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經同意確需更改的,要提前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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