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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西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11-13 15:40:32

  2017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號)和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桂林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非實名制編制聘用人員控制數和后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市人社發〔2017〕43號)精神,現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桂林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工作,共2個職位計劃招聘2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應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2017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罰期限內的人員;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年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7年8月31日為界。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各職位所需具體年齡條件詳見《2017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取得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報考,并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否則不予參加面試。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本次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本公告發布時間: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人事教育科(地址:桂林市榕湖北路3號301室),聯系電話:0773-2823583。


  凡符合招聘職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現場填寫《2017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明等),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一份。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提供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報考人員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二)資格審查


  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指定專人,現場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和《2017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職位計劃表》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人員。


  報考人員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參加面試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確認后,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按統一格式(電子表格)制作報考人員名冊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繳交面試費


  通過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需現場繳交面試費50元。未能按時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經過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考生,均可直接進入面試程序。同一招聘職位的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低于1:3,又確需補缺的崗位,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書面意見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確定是否開考并備案;同一招聘職位經過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達40人以上的,該職位面試時需拆分為2個以上考場,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面試當天當場組織考生抽簽確定考場,報考人員按其抽簽確定的考場進行面試。參加拆分考場面試職位的報考人員,每個考場的前3名需進行第二輪面試。以第二輪面試成績結果確定該職位排序。


  通過資格審查進入面試程序的報考人員,要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面試。未能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的組織實施


  面試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共同參與,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三)面試的形式、時間、地點


  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即公共面試的形式。


  公共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在參加面試時,必須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


  (四)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報考人員面試合格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相同職位招聘數末位出現兩人以上成績并列時,以加試的形式及結果重新確定排序。面試成績在當天面試結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招聘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組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招聘單位2人以上組成。


  (三)考察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四)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確的考察意見(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考察組成員簽名,加蓋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公章,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察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進入體檢環節,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本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


  五、體檢


  (一)組織體檢時,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體檢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自治區轉發的《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3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符合當日復檢的項目安排當日復檢;符合當場復檢的項目,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確定復檢醫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從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第七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聘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核準,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查實,經查實有問題的,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七、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五)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注意核對報考專業,專業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7年版)》核對。報考人員本人所學專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7年版)》中沒有列入的,報名時可以選擇與所列專業相近(所學專業主要課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職位報考,是否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與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核準。


  2、本次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工作,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不指定面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名義舉辦的面試培訓班,均與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人事科負責解釋。


  本《公告》解釋電話: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人事教育科0773-2823583


  相關網站: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


  附件1:2017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職位計劃表.xls


  附件2:2017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附件3: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7年版).xls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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