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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貴州六盤水盤州市第二批事業單位招聘346名簡章

來源:盤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2017-10-31 10:45:24

  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增強單位活力,滿足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定,決定開展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46名。具體招聘職位詳見《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2017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的畢業生(2017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盤州市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簡稱“四項目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盤州市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五類人員統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11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定向招聘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盤州市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7年11月6日累計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定向招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7年11月6日期滿一屆的人員報考;定向招聘盤州市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員的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11月6日以來招錄到盤州市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及2014年11月6日以來招聘到盤州市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錄聘用時間為準)。


  3.截止2017年11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4.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9.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0.被列為失信懲戒的人員。


  11.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報名及網上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點擊《招聘簡章》末尾的“報名入口”處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 11月10日下午17:00期間登錄“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輸入信息后預設密碼(密碼非常重要,請考生妥善保管),考生設置好密保手機后點擊“立即進入報名窗口”。考生須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并簽署網上報名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填寫《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次考試報名信息》并保存報名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清晰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尺寸:100px*120px)、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或其他從業資格證)、其他材料證明(學位證或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以及《報名表》(word文檔)。報名申請提交被接受后,考生請到通知中心查看自己的報名編號及初審進度。


  注意:考生在提交報名信息并成功上傳附件或因審核未過重新修改報名信息后,都須點擊“保存報名信息”鍵。若不點擊“保存報名信息”鍵,審核單位將無法審核報名信息,導致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應及時登錄查看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如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市招聘辦統一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負責。各招聘單位對已經提交并確認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和報考人員提出申請,經市招聘辦審核同意后,由負責報名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資格初審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 11月12日下午17:00。


  2.招聘單位在2017年11月12日下午17:00前完成審核。2017年11月10日17:00后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留下準確的聯系電話并保持通暢,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


  3.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11月14日下午17:00在“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系統”繳納100元報名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網上繳費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


  招聘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得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人員本人申請,經市招聘辦同意后,由負責報名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 11月13日下午17:00。


  市招聘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盤州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panxian.gov.cn/)上進行公示。


  4.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月30日下午17:00,登陸“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1.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


  2.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


  筆試時間:2017年12月2日 ,具體安排如下: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在市招聘辦統一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取得有效筆試成績,并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含3:1)比例以內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崗人員)須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非公職人員要出具用人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持退伍證,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要求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考生應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市招聘辦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予以公示。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的考生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筆試成績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也相同,由市招聘辦另行組織筆試考試,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八、體檢


  面試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市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考察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部署,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在考察中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及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該職位不再遞補。


  1.報名時虛構或隱瞞個人工作單位、學歷資格、政治面貌等相關身份信息的;


  2.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市招聘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各招聘單位填寫《錄(聘)用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盤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一經聘用,最低服務年限須滿三年,服務期內不得調動,不得參加公務員招考、其他事業單位招聘,不得參加遴選、選調考試。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定,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四)考生應關注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未參加相關環節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網站:http://www.panxian.gov.cn/(盤州市人民政府網),請考生密切注意該網站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咨詢電話:0858—3635099


  附件:1. 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2. 盤州市2017年第二批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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