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慶江津區招聘83人簡章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7-10-30 14:18:04
江津區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村、社區干部、大學生村官)簡章
為加強江津區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3名(詳見附件1);面向江津區現任行政村及社區專職干部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詳見附件2);面向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江津區2014年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詳見附件3);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4名(詳見附件4)。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4);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1.以下人員不屬于附件1、3、4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2017年11月3日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2017年11月3日尚未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學歷學位的;江津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2.以下人員不屬于附件2招聘范圍: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或者近5年內受過警告以上(不含警告)黨紀政紀處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任職期間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的;機關(事業單位)下派(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曾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存在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的;有虛報冒領、截留侵吞支農惠農資金,在征地拆遷、救災物資發放、扶貧慰問等方面優親厚友、收受好處費的;擔任職務后因各種原因不在村(社區)崗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取得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報考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
(四)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五)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培養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六)服務期限有關事項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3周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周年。崗位有具體要求的按附件1、4中要求執行。未滿服務期,不得向區外交流或轉聘,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分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報名。
(一)網上報名
報考附件1、2、3崗位采取網上報名(其中報考附件2須現場資格初審合格后方可網上報名)。
1.現場資格初審(限報考附件2考生)
(1)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日、3日(兩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現場報名地點:江津區人力社保局四樓人事考試中心。
(3)現場初審:現場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所在鎮(街道)黨(工)委出具的報名推薦表(附件5)、社保明細原件,任職文件(當選證書)、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1寸照片1張,進行資格初審。
(4)公示:對擬同意報名的人員在所在鎮(街道)、村(社區)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報考的,可進行網上報名,參加考試。對于公示有異議但在網上報名開始日之前尚未查清事實的,可進行網上報名等程序,但一經查實影響報考的,則在相應環節取消報考資格。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報考條件,結合自身實際,誠信報考。
2.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8:00期間登錄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www.jiangjin.gov.cn)右側“專題專欄”進入“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初審報考資格。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對照崗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4.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審核未通過的可在2017年11月10日18:00以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崗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不能更改報考單位及崗位。
5.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市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確認參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確認。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6.未達到開考比例人員的處理。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因招聘崗位取消,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崗位。
7.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于2017 年11月16日9:00-11月19日9:00登錄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因逾期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 現場報名
報考附件4崗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現場報名地點:江津區人力社保局二樓大廳。
考生須持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以及崗位要求其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6),攜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名。考生本人無法前往報名的,可將上述資料交與被委托人代為報名(被委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分別聘用。
五、考試
(一)筆試(限報考附件1、2、3的考生)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兩科,每科分值100分。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27-30號崗位專業科目為《動物醫學、動物解剖學》,其余崗位專業科目為《管理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大綱以2017年7月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時間為2017年11月19日上午半天,地點詳見準考證。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進入考場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www.jiangjin.gov.cn)“公示公告”欄公布。
考生可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一號)和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人事考試中心自愿購買《綜合基礎知識》和《管理基礎知識》復習資料,其他復習資料自行準備。
(二)面試
面試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凡考生筆試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試資格。
公開招聘面試比例為1:2,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其中,特殊崗位或急需緊缺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的,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需“達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二者之一即可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的考生(村、社區干部除外)須持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提供的資料與考生報名信息表內容不一致的,一律確定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沒有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滿分10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組應寫出書面說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方式詳見附件,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進入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面試資格。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公開招聘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公開考核招聘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再次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考察(資格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及以后環節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
筆試成績、面試通知、體檢通知、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
在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www.jiangjin.gov.cn)“公示公告”欄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擬聘崗位及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在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其他
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簡章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江津區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崗位一覽表
2. 江津區2017年從村(社區)干部中招聘事業人員崗位一覽表
3.江津區從2014年大學生“村官”中招聘事業人員崗位一覽表
4. 江津區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人員崗位一覽表
5. 江津區2017年從村(社區)干部中招聘事業人員報名推薦表
6. 報名登記表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