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112人公告
來源:紅河人才網
2017-10-26 10:10:04
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紅河州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管理辦法》(紅人社發〔2017〕133號)及有關規定,結合工作需要,決定開展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人數及范圍
本次選聘州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2人。具體選聘的單位、崗位、人數、選聘范圍、崗位條件等詳見《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選聘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紅河州內的報考人員在紅河州縣(市)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須滿5年。新聘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服務年限須滿5年(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前在基層的服務年限,不視為新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的服務年限)。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若與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服務年限協議的,應遵守相關協議規定。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3.符合公開選聘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結果除外)
5.具有公開選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身體健康。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單位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被追責問責影響期限未滿的。
3.審計機關正在審計尚未作出審計結論的。
4.違規進入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未作出處理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6.尚在試用期的。
7.公開選聘用后即與單位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體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選聘崗位具體條件要求詳見《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程序
(一)報名
1.報名要求:每人限報1個崗位,符合選聘條件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后,本人如實填寫《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管理權限報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3份;
(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 份;
(3)工作崗位聘書復印件(需由組織人社部門簽署“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并加蓋公章);符合加分條件的還需提交表彰證書或表揚表彰文件復印件(需由相關部門簽署“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并加蓋公章);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還需提交工作經歷證明;
(4)白色或淺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和電子版(JPG格式);
(5)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紅河州人才市場一樓招聘大廳(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對面,州政務服務局一樓)。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特殊情況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持相關材料到現場代為報名。
到報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聘資格。
4. 資格審查:
各選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個公開選聘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對達不到公告規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原則上予以取消。公開選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公開選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5.領取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選聘。
領取準考證的地點: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州政府辦公樓C217室)。電話:0873-3732550。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經歷業績評價。筆試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經歷業績評價按照管理權限,在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下由公開選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筆試、面試、經歷業績評價各項分值均為100分。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經歷業績評價得分加權計算,滿分為100分。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40%+面試成績×30%+經歷業績評價得分×30%。公開選聘綜合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作為公開選聘人選。
對紅河州內脫貧攻堅一線實績突出,符合報考條件,并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或州委、州政府通報表揚、表彰的(以表彰證書或表彰表揚文件為準,在報名時提交),筆試成績給予加5分。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范圍為政治理論與政策、職業道德、法律基礎知識、崗位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和文字組織表達能力、時事政治(含國情、省情、州情)等。筆試類別分醫療衛生類和綜合管理類,醫療衛生類主要適用于州衛生職業學院醫療衛生崗位(崗位代碼038、041)、州衛計委下屬衛生事業單位醫療衛生崗位(崗位代碼042至072)和州級機關幼兒園兒童保健醫生崗位(崗位代碼090);綜合管理類主要適用其他事業單位崗位。筆試不指定命題范圍,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公布。
2.面試。面試采取答辯、專業提問、情景模擬、實際操作、跟班作業、結構化面試等多種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公開選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放寬開考比例的崗位,以崗位選聘人數3倍比例范圍內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前,因報考人員放棄造成面試名額空缺的,按照進入面試人員的條件依次從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因該崗位無人遞補造成面試人數與公開選聘計劃數不足比例的,可進行等額、差額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公布。
3.經歷業績評價。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筆試成績(含加分)×40%+面試成績×30%,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按每個選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崗位選聘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確定參加經歷業績評價人選。若確定參加經歷業績評價人選筆試、面試成績之和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的進入經歷業績評價。經歷業績評價主要評價報考人員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獎勵情況、崗位匹配程度等情況。經歷業績評價得分在“紅河人才網”公布。經歷業績評價表附后(附件3)。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面試、經歷業績評價由公開選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考察和體檢
1.確定考察對象。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選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考察人選。若考試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按經歷業績評價得分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若經歷業績評價得分仍相同,以加試(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
2.考察。考察工作由選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聘崗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時要注意審核考察人選的個人檔案,審核“三齡兩歷一身份”及廉政情況等。
3.體檢。對考察合格者,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6年12月30日修訂),由選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體檢人員到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體檢情況,公開選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提出擬選聘人員名單,并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在公示期滿前,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和個人放棄3種情形出現崗位空缺的,可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若遞補人選考察或體檢仍不合格或個人放棄,取消該崗位的本次公開選聘。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聘的,由各選聘單位主管部門按規定報批并按調動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聘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選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群眾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參加公開選聘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依規辦事。違反選聘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對違反相關紀律,弄虛作假報名參加選聘的人員,一經發現,取消其參與選聘資格。
(四)公開選聘工作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隨意改變和變通。
五、重點說明
(一)紅河州內的報考人員在紅河州縣(市)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須滿5年。新聘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服務年限須滿5年(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前在基層的服務年限,不視為新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的服務年限)。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若與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服務年限協議的,應遵守相關協議規定。
(二)請各位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紅河人才網”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人員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報考人員負責。
(三)報考人員具有相應職稱,單位無相應崗位空缺的,高職低聘,由本人在報名時提交書面承諾。
(四)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如報名時未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的,不得參加此次選聘。
六、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0873-3730342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873-3732130
(二)報名咨詢電話:
州委黨史研究室:0873-3730487
共青團紅河州委:0873-3730367
州委宣傳部:0873-3736591
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0873-3732135
州委黨校:0873-3649540
紅河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0873-3056177
州地震局:0873-3732685
州農業局:0873-3732407
州工信委:0873-3732071
州交通運輸局: 0873-3733234
州水利局:0873-3732316
州教育局:0873-3732150
州衛計委:0873-3743949,0873-3732176
州發改委:0873-3736279
州文體廣電局:0873-3055166
州扶貧辦:0873-3732716,0873-3732727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873-3730772
州林業局:0873-3732345
州政務服務管理局:0873-3197075
州人社局:0873-3732546
七、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八、 本公告由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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