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晉中太谷縣招聘輔警10人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警輔(合同制)人員10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本次共招聘警輔(合同制)人員10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9名)。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 間:2017年10月19日-20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 點:太谷縣人社局515室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應聘人員須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士兵(曾在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優先錄用);
2、公安院校或公安類專業畢業生;
3、有A1、A2或B2駕駛證人員;
4、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訓犬等特殊技能人員;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畢業生。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太谷縣戶籍或原籍(包括生源地、兵源地);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92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寬到30周歲以下(1987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公安英烈配偶子女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及同等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2)、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有吸毒史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單位開除公職、辭退或解除聘用關系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它不適合從事特勤工作的,如有紋身、刺字等。
五、招聘辦法及招聘程序
嚴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23號)文件要求,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招聘。
(一)公告
公告時間:從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8日。
公告方式:太谷縣人民政府網、太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cn。
(二)報名
本人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攜帶填寫好的《太谷縣報考警輔人員報名表》(表格從太谷縣人民政府網下載,網址:www.taigu.gov.cn),并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證件,近期1寸同底彩照4張,在職人員或者已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三)資格審查
由領導組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參考資格。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
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參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1〕79號)和《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
體能測試項目及順序依次為:10米×4往返跑(30分)、縱跳摸高(3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0分)。應聘人員必須參加體能測試的全部項目。
體能測試結束后,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分男女排序,按照擬招聘名額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果人數不達1:2比例時,則全部參加體能測試的人員進入面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
面試由領導組統籌安排,方案另行制定。面試結束后,按照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由高分到低的分順序,分男女,按擬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檢在縣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的親屬關系的,要實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體檢結束后,如體檢合格人員不達擬招聘計劃數,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招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的情況;其他需要政審的內容。考察期間將繼續對考生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八)公示
根據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審核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原公告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待遇
擬聘人員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進行初任培訓,未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三年,不合格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內,經本人申請,組織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參照現有輔警人員執行。
六、招聘紀律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嚴格按照各項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和規定的相關人員,按規定予嚴肅以處理。
本公告由太谷縣公開招聘警輔人員領導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54-6266628(公安局) 0354-6223005(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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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縣公開招聘警輔人員領導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