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審計廳輔助審計人員招聘公告
來源: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
2017-10-11 13:22:05
青海省審計廳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編制外輔助審計人員公告
為解決審計專業技術人員不足等困難,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2〕192號)規定,公開聘用編制外輔助審計人員10名。
一、聘用范圍、程序
聘用范圍面向全省,包括本省戶籍(截止2017年8月)、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生、在本省工作滿2年以上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人員。公開聘用工作按照發布聘用信息、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二、聘用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身體健康,無心理疾病,體貌端正;
3.熱愛審計事業,有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正直誠實,工作態度積極,責任心強;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期限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聘用崗位
1.審計輔助崗位一。審計與會計類5名(具體專業見附表)。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執業資格,性別不限,年齡50周歲以下(計算日期截止到報名第一日);具有審計、會計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能熟練掌握相關辦公軟件。
2.審計輔助崗位二。建筑、水利、交通、環境工程類4名(各專業1名、具體專業見附表)。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執業資格,性別不限,年齡50周歲以下(計算日期截止到報名第一日);具有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能熟練掌握相關工程造價軟件。
3.審計輔助崗位三。法律類1名(具體專業見附表)。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性別不限,年齡45周歲以下(計算日期截止到報名第一日);具有法律工作經歷三年以上;能熟練掌握相關辦公軟件,有司法考試證書者優先考慮。
學歷能在教育部“學信網”上驗證。
四、報名方式和相關時間
(一)發布公告
公開聘用相關信息將通過青海日報、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青海省審計廳網站(http://www.qhaudit.gov.cn/)公布,報考人員隨時登錄網站關注相關信息,否則后果自負。整個考核測評階段報考人員手機保持暢通。
(二)報名時間、方式
聘用報名工作采用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報名及資格審核時間:2017年10月16日9時—20日17時。考生現場報名需攜帶戶口本、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3張、報名審批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資格審查將貫穿聘用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聘用資格。
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在考試前三天內到省審計廳人事處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內容
(一)審計與會計。審計、會計專業知識,財政、稅收、企業、金融等基礎知識,計算機操作基礎知識,公文寫作基礎知識等。
(二)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基礎知識,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等。
(三)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基礎知識,水利工程造價基礎知識,水利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等。
(四)交通工程。公路工程建設管理基礎知識,公路工程概、預算編制,公路工程計量、計價及控制相關知識,工程招投標、設計、監理、施工相關規范等。
(五)環境工程。生態工程、水污染控制、大氣污染控制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環境規劃與管理,資源環境保護知識等。
(六)法律。法律專業基礎知識,審計法及實施條例、會計法,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基本內容,計算機操作基礎知識,公文寫作基礎知識等。
六、考核測評及成績公布
(一)筆試、面試
考核測評自行命題、按照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筆試、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
筆試時間為2017年 11月 4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聘用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公示,按各崗位(專業)聘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聘面試人選(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全部參加)。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最終以筆試、面試比例折算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公示,按各崗位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如綜合成績有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
(二)體檢與考察
1.體檢: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2005〕1號),體檢由省審計廳組織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由考生自理。因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考察資格,空缺崗位按照成績只遞補一次。
2.考察:省審計廳人事處負責組織考察組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對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審計廳網站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進行調查核實,以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一經聘用待遇從優并建立正常的增長機制。聘用期間交納“三金”(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退休人員不再享受“三金”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請考生自行在青海省審計廳官方網站或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上下載《青海省審計廳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編制外輔助審計人員相關專業設置分類表》和《青海省審計廳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編制外輔助審計人員報名表》。
報名地址:西寧市城西區五四大街41號省審計廳14樓1408 室
聯系人:高老師 王老師
聯系電話:0971-6182541
附件:青海省審計廳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編制外輔助審計人員報名表(點擊此處下載)
青海省審計廳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編制外輔助審計人員相關專業設置分類表
序號 | 分類 | 專業 | 招聘人數 |
1 | 審計與會計類 | 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財務會計、會計或財務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工業會計、基建會計、銀行會計等、金融學、金融工程、金融管理、經濟與金融 | 5人 |
2 | 建筑工程類 | 土木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給排水、建筑工程、工程造價、建筑工程預決算、交通土建工程、道路交通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機場建設、地下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鎮建設、市政工程、給排水工程 | 1人 |
3 | 水利工程類 |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術、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河務工程與管理、城市水利、水利水電工程管理 | 1人 |
4 | 交通工程類 | 道路橋梁與工程技術、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公路工程、巖土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施工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場工程與總體設計 | 1人 |
5 | 環境工程類 |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資源環境科學、生態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環境經濟、農業生態學、環境經濟與管理、環境評價、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業環境保護技術 | 1人 |
6 | 法律類 | 法學(含民法、商法、刑法、經濟法、行政法、環境資源法、財稅金融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學等方向)、法律、律師、經濟法律事務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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