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規范省直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
來源:東南網(福州)
2017-09-27 14:04:24
原標題:福建省四舉措規范省直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
近日,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規范省直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有關事項的通知》,從四個方面對省直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管理進行了規范。
一是明確公務出行活動的范圍為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含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五區,不含長樂區)發生的相關公務出行交通費用。
二是明確了省直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具體職責,部門在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管理方面負領導責任,事業單位負主體責任。省直各事業單位應從緊確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年度報銷總額不得超過改革前本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年度總額。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與所在單位規模增長相匹配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公務出行審批制度,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目的的公務出行活動。報銷執行據實原則,嚴禁實行每月或其它定期固定數額報銷。
四是規范報銷手續,明確報銷時應當提供公務出行審批材料、交通費用報銷票據等憑證,交通費用報銷票據應是合法的公共交通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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