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范文:以人為本是法治的終身價值追求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7-09-26 13:34:43
以人為本是法治的終身價值追求
法治的實現的確需要良法,但“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的奠基和弘揚,人的主體性的充分彰顯無疑也是法治得以順利實施并達至理想目標的關鍵。馬克思·韋伯認為:“任何一項事業的背后都存在某種決定該項事業發展方向和命運的精神力量。”法治是源于人類對自身的存在、價值和命運的一種制度安排,“以人為本”則是深藏在它背后決定其發展方向和命運的最高的精神力量。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堅持以人為本,體現在法治層面,就是充分尊重和體現人的價值,為充分發揮人的主體作用提供良好法治環境。
從終極意義上講,依法治國就是要通過法治實現關照人自身,尊重人的價值與尊嚴的目標。可以說,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就是為了實現社會安定和人民幸福。只有體現人民幸福、人自身得到全面發展的發展觀才是“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如果沒有“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對法治的支撐,依法治國就只會是空洞的口號,而失去實際意義,甚至可能導致“惡法之治”。“以人為本”的發展觀涉及法治建設方方面面,貫穿法治建設的始終,是依法治國的真正本質和核心。
以人為本的法治就是要在立法、執法、司法各個環節上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民主、自由是依法治國的價值選擇。而民主、自由所體現的人本精神,完全符合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成為依法治國所要達到的基本目標。因此,法治建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都必須把維護人的權利放在最高位置上。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任何一個法治環節都不能忽略:立法工作要加快民生和社會領域立法步伐,要征求民意,科學立法;司法工作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執法工作要嚴格遵守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者的能力和水平。
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法制觀念的根本,貫穿法治的始終。以人為本應作為我國法治建設的精神支柱。正如毛澤東所講的:“被束縛的個性如得不到解放,就沒有民主主義,也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是說,社會主義法治應以徹底解放人作為最高宗旨,只有堅持“以人為本”,才能牢固地奠定法治大廈的人文根基,才能彰顯出法治的終極目標和價值關懷。法治建設以人為本是方向、是目標,更是動力,只有堅持法治建設以人為本,法治中國之路才能越走越寬,越走越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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